案情介绍:原告李某某、何某某诉被告李彦中(又名李忠)赡养费纠纷一案,李某某、何某某夫妇共生育子女4人,4个子女现均已成年并安家立业。李某某、何某某夫妇已七十多岁,年老多病,仅靠二人每月共一千多元的养老金,无法支付生活开支和医药费,不能维持生活。因4个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原告李某某、何某某起诉至法院。
我院审理后作出(2016)豫1621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彦中(又名李忠)等4人每年给付原告李某某、何某某生活费6000元、何某某护理费3600元,共计每年96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告其他3名子女均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李彦中(又名李忠)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某、何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彦中(又名李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全部未履行。我院决定将李彦中(又名李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李彦中(又名李忠)
性别:男
地址:扶沟县城关镇南街西口
身份证号码:412721196608151310
执行依据:(2016)豫1621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96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举报电话:0394—6246029 18538635086
联系人:侯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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