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39项“全城通办”户籍业务
第一类 查询业务
1、户籍档案
2、户籍证明
3、新生儿重名查询
4、姓名规范字查询
第二类 登记业务(立户及迁入集体户除外)
5、新生儿报户
6、市内迁移
7、有合法固定性住所人员落户
8、收养子女落户(已办理收养手续的)
9、夫妻投靠落户
10、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1、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2、学历落户
1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14、在校大学生落户
15、人才引进
16、投资创业落户
17、在本市居住生活并缴纳社保人员落户
18、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第三类 变更更正业务
19、姓名变更
20、民族变更
21、宗教信仰变更
22、婚姻状况变更
23、文化程度变更
24、服务处所变更
25、身高变更
26、兵役状况变更
27、籍贯更正
28、血型更正
29、出生地更正
第四类 注销业务
30、死亡注销户口
31、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
32、出境注销户口
33、服兵役注销户口
第五类 居民身份证业务
34、居民身份证核验
35、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36、居民身份证损坏
37、到期换领
38、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39、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幼升小阶段
小升初阶段
中考阶段
新落户人口参加中考,按照《关于做好西安市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和体育考试统一考试项目选报工作的通知》,西安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至23日。1. 2018年3月23日(含)前已落户人口。本人初中毕业且年龄不超过18周岁,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区县参加中考。2. 2018年3月23日后落户人口,须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在原录取学校入学并建立学籍后,可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转入我市同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新落户人口高中转学
新落户人口高中转学,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1. 转学条件。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可申请转学。2. 转学程序。符合转学规定的新落户人口,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转入同层次的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就读。3. 转学要求:1.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年级学生和学生在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2.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只能在高一年级转入。跨省转学的,需到转出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高考
新落户人口参加高考,按照陕西省招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1.2018年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1日。2017年11月21日以后,新落户人口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2018年高考。2.2018年陕西户籍考生在陕参加高考报名条件:1.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且满3年,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2.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或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须回原户籍所在地申请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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