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出臺史上最嚴“禁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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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出臺史上最嚴“禁菸令”:電子煙納入禁菸範圍。圖為今年4月在深圳會展中心舉辦的電子煙展現場。

南方日報記者

朱洪波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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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當全國各地紛紛亮出“禁菸令”後,電子煙成為許多“大小煙槍”們的首選,甚至被商家貼上了“有助戒菸”的標籤。然而,今後在深圳,抽電子煙的“待遇”將與吸傳統煙無異,而控煙範圍也由室內拓展至室外購票或等候等人流密集區域。

4月23日,備受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修正案(草案)》(下稱“修正草案”)首次提請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深圳市、區政府也都將建聯席會議制度,將控煙納入城市發展規劃,作為政府績效考核之一。

禁菸範圍從室內延伸到室外

現行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下稱《控煙條例》)自2014年3月1日全面實施後,截至去年底,已累計罰款374.5萬元,其中對違法吸菸者罰款332.5萬元,對控煙不力的場所罰款42萬元。但主要的禁菸範圍集中在室內公共場所,許多市民逐漸對此不滿。

“他們認為,出入口、等候區等場所人流密集,基本覆蓋所有年齡段人群,包括未成年人、孕婦、老年人等,而這也是吸菸的重災區。近幾年市政府12345舉報電話和無煙深圳微信公眾號接到的控煙投訴多是來源於這些場所。”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原麗萍說,修正草案將公共交通運輸站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5米範圍內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以及學校、醫院、培訓機構、公園、旅遊景點、文博場所、體育場館、運動健身等場所行人出入口外側的室外購票區域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都納入了禁菸範圍。

電子煙也被界定為菸草製品

電子煙是一種模仿捲菸的電子產品,通過霧化等手段,將尼古丁等變成蒸汽後讓用戶吸食。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全球電子煙的菸民人數接近4000萬,市場規模已達100億美元,而全球90%以上的電子煙來自中國深圳等地。

“近年來,電子煙打著‘替代傳統香菸’‘幫助戒菸’‘更健康、時尚’等宣傳標語快速發展,受到越來越多年輕煙民的喜愛,甚至吸引部分非菸民嘗試吸菸。但研究證明,電子煙並不是其所宣傳的那樣沒有危害,部分電子煙甚至危害更大。目前我國對於電子煙缺乏監管和標準,有必要通過立法完善對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的監督管理。”原麗萍說。

原麗萍直言,港澳地區均已禁止使用電子煙,深圳作為粵港澳大灣區中四大中心城市之一,應對標港澳並與國際接軌,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目前全球已經有42個國家和地區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場所吸電子煙,修正草案此次也明確規定了菸草製品包括電子煙,吸菸包括吸電子煙。”

違規吸菸不再提前勸阻,直接開罰

由於在執法實踐中發現,將勸阻或者警告作為罰款前提,會大大降低現場執法的威懾力和有效性,修正草案此次全面對此修改。

比如,《控煙條例》此前規定對在禁菸場所吸菸的個人,要在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情況下,才予以罰款。但違法吸菸者總是以“未被勸阻”為由拒絕接受處罰,因此修正草案刪除了“勸阻”的內容,規定執法部門可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

針對《控煙條例》此前“對場所經營者和管理者未履行控煙職責的行為處罰前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處以罰款”的規定,修正草案也刪除了“警告”,將直接予以相應處罰。

不過,鑑於此前對場所經營者和管理者未履行控煙職責的均處以3萬元定額罰款,未根據違法情況不同而分檔處置,有“一刀切”的弊端。修正草案擬將違法行為按三檔進行罰款,一是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000元罰款;二是因違反同一條款受過行政處罰後再次違反的,處1萬元罰款;三是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3萬元罰款。

學校出入口50米內不可售煙

深圳市衛健委還提交了一份報告,稱根據控煙執行效果評估調查,93%的學校周邊100米內設有菸草銷售點,其中有76.3%的學校未設置吸菸有害健康的標識,69.6%的學校未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的標識。

“這表明菸草銷售者未依法設置有關標識的情況比較普遍、突出,應加大處罰力度。”該委稱。修正草案採納了市衛健委的意見,將對該違法行為按照“責令限期改正,處1000元罰款;因違反同一條款受過行政處罰後再次違反的,處50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1萬元罰款”分檔處置。

修正草案還新增規定“中小學校、青少年宮出入口路程距離50米內不得銷售菸草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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