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證”整治全面鋪開 全面排查有哪些內容?


“掛證”整治全面鋪開 全面排查有哪些內容?


“掛證”整治全面鋪開,全國5萬餘人註銷建造師!

根據中國建造師網站查詢,截至2019年4月16日,註銷註冊人數已達5萬餘人

近日,根據“掛證”專項整治的相關規定,多省住建廳公佈了建造師註冊證書註銷名單

四月起,全國全面排查正式開啟!

全面排查哪些內容?

  • 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 人社部要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佈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
  • 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 要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利用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問題線索並及時查處;
  • 在自查自糾階段逾期仍未整改的,按“掛證”行為處理;

由省級住建部門統一彙總形成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總結,於2019年7月15日前報住建部。

4月12日,四川省住建廳針對“掛證”下發全面排查的通知,要求相關企業、人員務必在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

1、職責分工 :

  • 住建廳建築管理處負責在川央企、省國資委下屬企業及其子公司建造師“掛證”行為排查;
  • 住建廳勘察設計與科學技術處負責在川央企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掛證”行為排查;
  • 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全省監理工程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
  • 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負責省本級企業造價工程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

2、重點核查:註冊人員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註冊人員在多個單位同時參保繳費等情況。

3、系統自動將社保核查異常人員名單信息反饋給企業:

  • 務必於2019年4月30日前,對照異常人員名單完成全部整改。

4、一方不配合辦理註銷或變更手續的:註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可申請註冊狀態異常。(建造師註冊狀態異常標記辦理指南,見文末附件)

5、六類不認定為“掛證”的人員,應在系統內進行標記,標記時上傳加蓋現註冊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材料,書面證明材料應當是相關職能部門出臺或出具的文書、文件和資料等。

緊接著,(4月16日)上午,住建廳官網發佈通告:楊超等1222名建造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在此之前,四川省住建廳已公佈了胡冬梅等101人建造師註冊證書註銷名單。)


“掛證”整治全面鋪開 全面排查有哪些內容?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楊超等1222名建造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的通告

第37號

各有關單位:

依據《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十六條規定,楊超等1123人持有的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臨時執業證書)有效期滿且未延續註冊,註冊證書(臨時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已失效。

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規定,經審查,陳文生等99人符合建造師註銷條件。根據《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十七條有關規定,我廳已辦理上述人員的註銷手續,其相應的註冊證書(臨時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現予通告。

持有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符合重新註冊條件的人員,可按相關規定辦理重新註冊。

附件:

1.楊超等1123名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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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陳文生等99名建造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名單


“掛證”整治全面鋪開 全面排查有哪些內容?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4月12日

通知原文:


“掛證”整治全面鋪開 全面排查有哪些內容?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掛證”行為全面排查的通知

川建建發〔2019〕203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精神,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關於印發的通知》(川建建發〔2019〕39號)工作安排,在企業自查自糾基礎上,自2019年4月起,對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全面排查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依託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反饋的註冊人員社會保險核查異常數據,省、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行為全面排查工作,重點核查註冊人員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註冊人員在多個單位同時參保繳費等情況。

二、職責分工

(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築管理處負責在川央企、省國資委下屬企業及其子公司建造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住房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與科學技術處負責在川央企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全省監理工程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負責省本級企業造價工程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

(二)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註冊地在本行政區域內勘察、設計、施工等企業的勘察設計工程師、建築師、建造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造價諮詢企業造價工程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協助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開展監理工程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

(三)按排查職責和屬地分工,省、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資格人員“掛證”行為舉報投訴線索的調查核實及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企業應登錄四川政務服務網(http://www.sczwfw.gov.cn),選擇“部門窗口”對應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入相應的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系統,系統自動將企業社會保險核查異常人員名單信息反饋給企業,各企業務必於2019年4月30日前,對照社保核查異常人員名單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並將整改報告以書面形式報負責排查單位。逾期仍未改正的,負責排查單位應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15天,限期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按“掛證”行為處理。

(二)註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反映與另一方不存在聘用關係,而另一方不予配合辦理註銷或變更手續的,也無法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爭議仲裁書、民事判決書等證明資料直接申請註銷的,註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可申請註冊狀態異常,省、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予以受理,經審核符合相關要求的應在系統內進行標記,標記時應附原因說明。建造師註冊狀態異常標記辦理指南見附件,勘察設計工程師、建築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註冊狀態異常標記,參照建造師註冊狀態異常標記辦理。

(三)對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文件規定中不認定為“掛證”的人員,應在系統內進行標記,標記時上傳加蓋現註冊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材料,書面證明材料應當是相關職能部門出臺或出具的文書、文件和資料等。

(四)對個人或企業反映的社保異常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當地人社部門進行核實,無法核實的,彙總後報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築管理處,由住房城鄉建設廳核實或報請住房城鄉建設部核實。

(五)自2019年5月起,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上月完成“掛證”排查情況及時總結,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填寫《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彙總表》,於每月3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築管理處。

四、處理方式

(一)對責令限期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對其申請企業資質許可等有關事項進行重點審查;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重點監督。

(二)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註冊許可,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在其重新申請註冊時進行重點審查。

(三)對排查中被標註為註冊狀態異常的人員,經核實為“掛證”行為的,住房城鄉建設廳依職權或提請上級註冊許可機關依法依規撤銷其註冊許可,依法依規對企業或個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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