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遇到“一房二賣”怎麼辦 ?買賣二手房有哪些風險 ?

房產交易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是非常重大的經濟事件,有的甚至關係一生的安定生活。

但由於少部分賣房者,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誠信,將自己所有的房屋“一房二賣”,給買房人造成重大損失。

一房二賣是指房屋出賣人在與買受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後又將該房屋買賣合同涉及的房屋轉賣他人的行為。

先看看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5條“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合同絕不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無效情形,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標的物所有權,請求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當遭遇一房二賣,買房人應該怎麼辦?

步驟一:溝通解決


可以首先與賣房者嘗試著溝通,運用法律的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告訴賣房者應該承擔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如談判不成功後,應果斷選擇走司法途徑。

步驟二:財產保全


如果一房二賣的賣方有轉移財產逃避賠償的意圖,在準備訴訟時應考慮對賣方進行財產保全。可在提起訴訟前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也可在法院立案後,申請財產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面臨的問題是需要提供擔保,以前法院要求原告提供等值的的擔保。而原告往往很費勁才能湊齊所需擔保,甚至因沒有能力擔保導致無法對涉案財產進行保全

在2016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1、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2、申請人可以以財產保全責任險合同的方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即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保全責任險,保險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函。

這對需要進行財產保全者,是一個利好消息。

步驟三:進行訴訟


買房人應積極收集有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賣方是開發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條明確了開發商在一房二賣情形下,出賣人既要承擔填補性賠償責任,又要承擔法律規定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因此可要求被告返還購房款,承擔賠償責任,並支付相當於已支付的購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即“雙倍賠償”)。

賣方是個人

賣方是個人,則無法主張已支付的購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這種情況下,爭議的處理應以合同法作為基礎,向違約者主張違約責任。這時,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責任,而只能主張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如果在房屋大幅增值,賣房者個人與第三人串通一氣損害買房人利益。買房人也可以選擇起訴被告與第三者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那麼,現在房地產市場上一房二賣時有發生,無論是開發商還是二手房業主,如果在簽約後“一房二賣”,都將給購房者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購房遇到“一房二賣”怎麼辦 ?買賣二手房有哪些風險 ?



一、“一房二賣”房子歸誰?

1.房屋未轉移

由此可知,房屋的過戶登記屬於物權的變更,所以辦理了商品房過戶登記手續的買受人就擁有了該房屋的所有權,成為房屋產權人。

2.兩個買受人均未辦理商品房過戶登記手續,且房屋尚未交付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權應歸已經辦理商品房預告登記手續的購房人所有。《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有效防止了一房二賣現象,保護了買房人的合法權益。



購房遇到“一房二賣”怎麼辦 ?買賣二手房有哪些風險 ?


3.兩份合同均未辦理登記手續

在這種情況下,由先行轉移佔有房屋的購房人擁有房屋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

由此可見先行合法佔有房屋具有公示與公信作用。其中的一份合同得到了實際履行,體現了賣房人的意願,這種履行是合法履行,應當遵守合同的實際履行原則,維護已完成的交易。

4.兩份合同均未辦理過戶登記和預告登記手續,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

在這種情況下,由預先支付房屋價款的購房人擁有房屋所有權。因為預先支付房屋價款就意味著履行了房屋買賣合同,因此履行了合同義務的購房人,應該擁有爭議房屋的所有權。這樣既可以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促進合同的善意履行,同時也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一份合同在先已經辦理商品房過戶登記手續,一份合同在後交付了標的物房屋

在這種情況下,由已經辦理商品房過戶登記手續的購房人擁有房屋所有權。依據物權公示性及對抗性原理,對於已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應被認定為合同已經得到實際履行,不管房屋是否交付,都無法對抗已經辦理房屋登記手續的合同的效力。


購房遇到“一房二賣”怎麼辦 ?買賣二手房有哪些風險 ?


二、遇到“一房二賣” 購房者如何維權?

1.出售方是開發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要求出賣人賠償其損失,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而且,如果開發商是惡意串通第三方買賣房屋的話,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會被視為無效。

房產律師:一房二賣是否構成詐騙 ?


2.出售方是二手房業主

需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處理。根據《合同法》規定,守約方可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但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

版權聲明:本文由尚房揭法 獨家 整理自 央視今日說法、法律講堂、華鎂房產網、騰訊視頻等發佈;版權歸原創作者所有,僅供交流之用,如需轉載原創字樣文章請聯繫本文作者並註明出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