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公诉!违规套取国家资金=刑事追责+巨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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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上午,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单位行贿案件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市检察院检察长钱飞、副检察长成广进出庭支持公诉,市法院专职委员鲍建民担任审判长,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受邀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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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某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通过邰某某找到原兴化市发改委某工作人员徐某某、赵某某,在明知其公司不具备项目申报所要求的环评批复以及项目专项资金等必备条件的情况下,仍然找人制作虚假的环评批复、资金证明,报送至兴化市发改委。后在徐某某安排下,兴化市发改委相关职能部门仅对申报材料作形式审查就推荐上报。项目申报成功后,在该公司补贴资金到账后,被告人刘某某按照承诺,向徐某某、邰某某行贿计人民币180万元,向赵某某行贿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并表示会积极退赃并交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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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虚假材料套取国家资金,不仅危害国家专项资金的安全,也侵害了其他企业的切身利益,通过此次庭审旁听,各企业代表纷纷表示“零距离”“面对面”的警示教育非常触动人心, 切莫心存侥幸心理,要以该案为反面教材,以案为鉴,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才是长久经营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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