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将农药装进自家啤酒瓶后出远门,小偷误食导致身亡,责任怎么判?

林家DOS


这种可能性基本为零吧,小偷脑子不正常吗?农药的味道闻不出来?那么刺鼻味道,正常人都知道是农药,他还喝下去?那不是农民的责任,是他想死,不想活了,要自杀的节奏啊,如此,跟农民有什么关系呢?我个人觉得,农民是没有责任的,一个人要死,方法很多,你拦是拦不住的。

假设这个小偷真的是一不小心误喝了(某个时候脑子短路,这种可能性虽然是千万分子一,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小偷误喝死了,导致被毒死,农民依然是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第一、农民没有主观犯罪动机。把农药装进瓶子里,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用于农作物杀虫,不是用来毒杀小偷,没有犯罪动机。

第二、农民不知道小偷来喝,这只是一个和误会,错误喝了,跟农民没有关系,农民不能预判小偷会来喝,没有犯罪的客观原因。

第三、农民把药放在家里,你私自进入家里误食,跟农民无关。严格来说,你是属于侵犯别人的领地,进入农民家中,本身就犯罪,而喝农民家里的农药,属于盗窃被毒死,咎由自取,跟农民无关。

第四、小偷入室盗窃,错误在线,喝农民农药,错上加错。

综上所述,农民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此,我想起了前面有不少网友提的一些问题,比如,小偷偷电动车,被电死了;小偷把居民家的电动车偷回家,充电的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了爆炸,把家人和自己炸死了;小偷去住户家偷东西,因为住户天然气忘记关了,导致开灯被炸死了;小偷偷农民打过农药的蔬菜吃,被毒死了;游客口渴,路过农户家果树林,偷吃了打过农药的果子,被毒死了等等同类案例,那么,当事人需要承担责任吗?我都认为,不需要承担责任,原因跟小偷偷喝农户农药死亡是一个道理。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一农民将农药灌进自家啤酒瓶后出远门,小偷误食导致身亡,责任怎么判?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个奇葩的事件会发生的,尽管概率不是很大,碰巧了就发生了。有时农民把药瓶子碰倒了,摔坏了,就把农药放在空啤酒瓶的,这也是有可能的,但这是农民放药的自由。

这个小偷的确脑子进水了,而且是猪一样的脑袋,嗅觉也出了问题,口感也出了问题,这就是嗜酒如命的社会渣子。有能力到农民家庭偷东西,却没有能力去干活赚钱,毕竟现在社会就业是很好找工作的,工资也不低,至少能养活自己,却干起了见不得人的勾当,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这种小人之举,小偷的行当。

对于题主说的小偷喝了农民装在啤酒瓶里的毒药,产生的后果是导致人的死亡,既然确定了,小偷是喝了在啤酒瓶里的毒药而死亡的说明,小偷还没有离开农民的家里导致的死亡,应该也是经过法医的鉴定,确定死亡的原因。

对于这个案件来说,谁负责有责任?于情于理来说,从大家普通的认知观方面来考虑,到农民家里偷东西,喝了农药死了活该,这就叫最有名的,天理所不容。可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既然出了人命案,必须有人负法律的后果,毕竟现在法律是同情弱者,即便是无过错责任,也需要负担一定的法律的后果。



如果这个农民所买的农药是市场上目前禁售的剧毒农药,这就要追究相关的责任,包括市场销售者的责任,以及生产厂家的责任,都会产生连带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农民,买农药是为了种地,治疗病虫害,却万万没想到小偷误食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如果这个农民所买的农药,是允许市场上销售的,农民把农药存放在啤酒瓶里,小偷掉过误食了,于情于理方面来说,农民是不负责相应的后果,毕竟小偷有错在先,或者是犯罪行为在先。但从法律方便来讲,农民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小偷负主要责任,农民负次要责任,即便是农民不犯错误,从同情弱者的角度方面来考虑,也是不一定的经济责任的。原因很简单,律师的解释就是没有告知业务,没有把酒瓶上贴上这瓶是农药的标签。

其实这种现象非常多,而且也有事实的案例,比如说小偷偷人家的东西,结果因为家中有狗的原因,害怕狗儿跳墙,被摔死了,对于房主来说,还要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因很简单,就是没有把俺家狗拴住。还比如说农民的果园里的果子打了农药,被路过的行人摘了,路过的行人的行为可以说是小偷行为,吃了以后死亡,也需要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因很简单就是没有行使告知的义务。此案例不是举不胜举,虽然从道德情理方面来讲是行不通的,但法律面前却是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总之,对于农民出远门把农药放在空酒瓶里,结果小偷到农民家里行窃,误喝了酒瓶里的农药导致死亡,而且已经确定喝了农民的啤酒瓶里里的农药,从情感上和道德上来讲,是不负法律责任的,死的活该!但从法律方面来讲,农民是要负一定的经济责任的,用律师的诡辩来说,就是没有告知小偷,这啤酒瓶里是放的就是农药,而且没有贴出标签。从这方面来说,感觉的却是打脸了!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请留言交流,并关注头条号宗元。


宗元


两种情况,农民很正常行为将毒药安置在啤酒瓶中,并无特殊目的,并存放在自家屋内或院子里,而小偷进入家中将啤酒瓶中液体喝了致死,那么这就纯粹属于意外事件,农户不需要为此事负责,并且小偷还喝了农户农药给农户造成损失,理应赔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人死为大”农户可能会被要求象征性赔偿一些钱。

第二种情况,农民有意为之,将农药装进啤酒瓶中并放置在明显位置,就是为了让来家中的不速之客倒霉,但农药具有刺激性气味,这是前提条件,若这样小偷最终还是喝了啤酒瓶中的农药致死,农民可能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最终结果以实际鉴定为主。

记得2009年看到过一个新闻,说的是一户人家养两只德国牧羊犬在自己家院子里,这天这户人家的人外出,家里刚好来了小偷,小偷翻墙而入,被这两只德国牧羊犬咬死。事后小偷妻子要求狗主人家赔偿15万元,经过调查后,发现这家人的两只牧羊犬的登记已经过期,由于两只牧羊犬属于烈性犬,并咬死了人,最后将两只牧羊犬击毙,并让狗主人相应的赔偿了小偷家属一部分钱。

你说这事奇葩不?小偷的目的是偷东西负全责没得说,但最后被偷的人家狗被击毙,还要赔偿,属于防卫过当。但没办法,我国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讲法律,所有的事有因必有果,终究“人死为大”,虽然我也认为最后这样的结局不合理。但这样的事并不是个例,最终赔偿也都是象征性的,并不会太多,毕竟小偷的行为本就违法,由小偷起因的事故或者说意外事件才是主因。

再回到这户农民的事儿上,农民将农药装进自家啤酒瓶出远门,本身农村田地使用农药是很常见的事,有时候农药瓶破损了,将农药装进啤酒瓶保存也是无可厚非的,并且大多数农村家存放农药也都在自家院子里或屋子里,自家人自然会知道瓶子中装的是农药,农民也不会想到将啤酒瓶上写上“农药”两字提醒别人,即使有小偷偷东西,误将装有农药的啤酒瓶当成啤酒喝了,也不应该农民为其负责。

小偷进入农户家中这件事农民并没有预见性;农药有刺激性气味,小偷喝啤酒瓶中的农药,不及时吐掉或就医,农民同样没有预见性;所以整件事,农民都没有预见性,也不是有意而为之,那么农民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且小偷“偷喝农药”给农民造成损失,还应该追究其损失。

但是另一种情况,农民有意而为之,将农药装进啤酒瓶并放置在明显位置,那么这件事就另当别论了。农民 不仅要受到刑事责任,还要对小偷进行赔偿,但这样的事肯定不多见,除非小偷一而再再而三的偷一户人家,引起了这户人家的警觉,这样的情况,农民就属于防卫过当,肯定要承担责任的。


李阿冰


现实中就有这种情况:有些小偷贪吃、贪睡、贪玩,可谓是在偷盗的过程中也不务正业。

前几年,在我们当地就发生了一起奇葩的偷盗案,有一个小偷到主人家偷东西。看到主人家有一瓶好酒,小偷酒瘾犯了,就在主人家毫无顾忌地喝起酒来了。最后喝醉了,睡在主人家的床上烂醉如泥。被主人发现后报警,警察来个瓮中捉鳖。

警察在审问小偷的时候,小偷仍没醒酒。警察问他是谁,叫什么名字?他就说:“不要管我,你们该喝喝。”

而如果有人将农药倒进啤酒瓶里,这就很危险了。不仅自己的亲戚或者是家人有可能要喝,而且碰到那些好喝酒的小偷,有可能也会喝到的。如果小偷误喝之后引起身亡,那么这就麻烦大了,小偷的家属一定会告房主人赔偿的。



但是像这种情况下,作为房主人的农民,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第一,该农民是在自己家中将农药倒进啤酒瓶里,并不是有意毒害小偷的。他将农药倒进哪里?都是他的权利和自由,亦没有什么过错。所以,无需承担过错责任。

第二,小偷偷东西本身就是不对的,到别人家中又偷和别人的啤酒这更是错上加错。没有人比你这么喝,也没有人请你这么喝?自己喝死了,也是活该。并且这个小偷也太笨了,农药喝啤酒味道能一样吗?能喝不出来吗?

第三,小偷家属要求农民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这纯属是无中生有,讹人之举,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让我判,肯定判决小偷家属败诉的。

不知道你会怎么判?


法重情深


一农民将浓药装进自家的啤酒瓶后出远门,小偷误食倒致身亡,责任该怎么判?

答题:农药一般分品种之规范装进属于厂家生产的类行和品牌商标与分类。而这种有毒或危害身体健康倒致死亡的行为造成的是侵犯与生产商的商标权;属违法行为!在常见的农村与农作物的管理之中,针对带有有毒的各种除草济或农药当以规范保存和管理,而这些带有毒性对人身伤害倒致死亡的毒药更应该作以密封化,保险化的管理,以防止于未然事故的发生!

归主题之性质,小偷可恨,人人喊打。其偷盗乃可耻之行为,也是人人唾弃的心理。当小偷进入自家的偷盗行为是犯法的行为,其愤怒则可灭之。这是一种非法的勾当和恶劣性质的行为,其在主题性质之中以勿喝装在啤酒瓶之中的浓药倒致致死亡,其结论是因有正归厂商所生产的浓药批次之中一种,乱用啤酒瓶乱装倒致人生死亡属侵害厂家商标权。其因厂商因规范性在有厂家商标权乱装浓药批次的,而没有标示带有有毒的注明致人死亡的性质,都属于违法行为!在这一点或这些角度之中,常实用于现实之中的农村与农业及浓药的保管起到规范性的作用。换句话讲,跟自已与家庭家人都是有教育意义的课题。假如自已的家人在不小心勿以啤酒瓶的乱装浓药批次及没事注明浓药的前提下勿当啤酒下肚,而所造成的伤害或死亡,问,这种性质的发生是怎样的行为?于心何忍?

而在主题与生活之中的点点滴滴,都须要有规范性质化的管理,以防范被免类似伤害与死亡的发生。以作小偷在与主人而不在家所偷盗之行为的判断,偷盗乃恶劣性质的行为,偷盗在勿食或勿喝中毒的情况之下倒致的伤害与死亡,其性质乃主人不在犯法之内。其要点是偷,乃贪婪不付劳动所为,因贪婪和欲望所形成的盗彻的致死不在法律法规保护之类。故用"善有兽报,恶有恶果″形容之典故,死不同情,自食其果一说。真正真实的要做到规律规范,以免防止小孩或亲人兄弟姐妹及父母因无标示所造成的伤害或死亡,其乃人生之悲哀!

针对农村与农业和浓药的管理,特别指出与除草济,或无瓶装的其它性质的有毒药品的隔离保管,取之于归范化的管理。其主题之意是防范于未然的发生,为自己与家庭家人及子女的健康斫引发不必要的伤害所引发的性质!和睦温暧的家庭及家人与子孙的陪伴,那就是幸福与开心,也是快乐幸福的人生!规范化的管理与保存选择的是保秘空间,特别指出有在乱装浓药批次之中的使用,注明浓药批次的商标,防范于未然!谢谢大家阅读!


深有心欢阳照来




西门观点:问题太假,难道农民和小偷脑子都进水?但小偷无脑,提问者也无脑?

题主问:农民将农药装进自家啤酒瓶后出远门,小偷误食导致身亡,责任怎么判?

怎么判?我要是法官,谁也没有责任,判题主无脑!

先说农民,农药有专门瓶子,外面有包装,包装上有农药标注,放在里面很安全,为什么出远门前,要把农药从农药瓶里倒进啤酒瓶?实在莫名其妙?

难道专门给偷东西的小偷准备的?如果是这样,那就涉嫌故意放毒了。我想,农民不会有这种想法吧?农民没这么傻,应该是题主为了让小偷‘’误食‘’才这样设计问题的。



说小偷误食农药,导致身亡。这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小偷呢?难道是一个完全没有嗅觉的小偷?不然,农药那么浓烈的气味,小偷竟然闻不到?难道说这个小偷不是来偷东西的,而是来寻找农药自杀的?

所以,这个问题太假太荒谬,完全是提问者不动脑子提出来的。其实,这种无脑问题在悟空问答中经常会遇到,因为是机器审核,一般审核不出来,所以就通过了。还是希望以后提问题尽量符合实际,符合逻辑,即便是假设性问题,也要合情合理。

最后说一句,假如小偷偷东西误食主人家有毒食品,死了活该!主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大实话:农民不存在主观伤害他人的行为,小偷误饮毒酒只能说是罪有应得。

对于小偷,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是非常痛恨的,虽然偷东西也不是什么恶性犯罪行为,不过,这就好比屎壳郎趴在脚面上,虽然不咬人,但是恶心人。而对于一些偷盗行为,大多数人也是零容忍的。但是,有时候,某些小偷却因为在偷盗过程中受伤过重,反而还会想着反咬一口。

最近,就在论坛上看到这么一个案例分析,案例背景也很简单,说的是一个农夫在给菜打完农药后,因为药瓶破损,无法储存,所以就把农药腾到了一个酒瓶内了。不过,待农夫出去以后,家里却来了一个短命的小偷,这小偷就误以为酒瓶里装的是酒,所以就一股脑喝了上路了。然后,问的是,这种情况下农夫是否对小偷的死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里可以很明确地说,农夫是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为小偷的死承担任何责任的,并且,如果小偷有破坏农夫财产的行为的时候,还需要照价赔偿。

首先,就农夫的行为来说,农夫选择把农药装在酒瓶里,其本意只是为了储存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受外界损害,而并不是为了让小偷来偷东西的时候误饮。说直白一点,农夫并不是说为了设计害小偷才把农药放在酒瓶子里面的。并且,农夫也没有说把装有农药的酒瓶放在公共场所,而是放在了自己的私人领域,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所以,综合以上两点来说,农夫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过失。

然后,就小偷的行为来说,小偷入室盗窃就已经是违法犯罪了,诚然,我们也认可偷盗罪罪不至死,以生命为代价确实有点惨痛了。不过,我们更应该意识到一点,小偷不慎喝了农药,完全是因为自己的入室盗窃和疏忽大意行为造成的。说现实一点,如果说他没有私自进入农夫家里偷东西,那么就完全接触不到这个装有农药的酒瓶。这样一来,便绝对不可能说丢掉性命,再者说了,这农药还是小偷自己在其主观意识的控制下喝掉的,这同样怪不得别人。

而有的人可能会提到一个“无过错赔偿”的词,认为农夫要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这里就必须要说明一下了。无过错赔偿指的是在双方都没有错的时候,受伤害严重的一方应该得到另一方的适当赔偿。但是,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小偷是存在有很大的问题的。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无过错赔偿了。

最后,也是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坚持依法做事,做一个守法公民。只有我们人人都遵纪守法,用自己的双手勤勤恳恳去创造美好的生活,那样才能得到最踏实的幸福。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这真是一个奇葩又有趣的问题

从道德上的角度来看:我觉得农民没有责任,毕竟人家在自己家里进行任何行为都无过错。反而是小偷擅闯民居,入室盗窃是可耻行为。错将啤酒喝下,说来可怜,但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也不是没有半点道理。从某方面来说,农民还是受害者呢,难不成说还要写个字条注明那不是啤酒?这也太扯了吧。

从法律责任来说:我不是律师,也不知道具体怎么判定这种事件。虽然事情很是奇葩,但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肯定还是有类似的真实事件发生的。估摸着农民或许会负一部分责任吧,毕竟法律会倾向于弱势一些。


乡村彭阿姐


单从问题的表述来分析,小偷在此事件中的是负有主要责任者,因为事件的起源来自于小偷本身,他趁主人不在家时擅自私闯民宅,这种行为以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当中的有关条款不说,还误食农药给自己的命搭上了,可以说是他自已一手造成了这起意外死亡事件的发生者,是负主要责任人。

而房屋的主人在这起事件中是负有次要责任的,必定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虽然主人本意没有用农药害人的目的,但是在使用农药和妥善保管好农药方面做的不够好,也是造成小偷误食身亡的一个主要因素之一。如果在啤酒瓶子上标有农药有毒字样后小偷在误食与主人就毫无关系了。所以说主人在这起事件当中负有对农药保管不当的责任,也是次要责任。

主人很可能受到一是负有民事赔尝责任。二是负法律刑事责任可轻判缓期执行的后果。

主人可二选一。

个人看法。





罗英华752


首先,站在农民的角度来说,农药是用来除庄稼害虫用的,一般卖了一瓶后使用不了,又不能丢掉,所以会选择装起来下次使用,作为农民的家人,肯定知道这种事情,即使装到了啤酒瓶里面,也绝不会随意放置,所以,站在正常人的角度来说,绝没有害人之心。

而站在小偷角度来说,去偷东西,能讲农药当成啤酒误喝,那就是自己找死,根本怪不得任何人,怎么赔偿也不该由农民来承担这个责任,小偷偷东西,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即使在人家里面出了意外,也是咎由自取,根本就谈不上要给小偷赔偿一事。

站在农药角度来说,只要是个人,都清楚,液体农药一般都是有那种刺鼻味道,都能闻出来,根本就不可能误将农药当成啤酒喝,除非是故意找死,要说不懂事的孩子还能理解,要说能小偷小摸的人,绝不是傻子,也不会出现这种弱智的事情,所以,这个题目不成立。

站在啤酒的角度来说,啤酒的味道那是特定的那种味道,啤酒只要开启一两天不喝,绝对跑味,也就不能再喝。

啤酒喝农药有本质的区别,即使不能区分,要说小偷进入农民家里还能误喝,那是无稽之谈,小偷进入人家里偷盗,正常情况下不会去吃喝,这个题目中的可能也不会发生,即使真的有类似的,也不可能让被偷的人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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