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30倍和3000萬——進一步加大對生產銷售假疫苗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審稿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中處罰生產、銷售假劣疫苗違法行為的規定廣受關注。

草案規定,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銷售的疫苗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疫苗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設備等物品,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註冊證書直至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50萬元的,並處2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並處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猛一看,有的人會認為草案規定生產、銷售假疫苗最高罰款3000萬元。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有關工作人員介紹,“罰款數額可能遠遠不止3000萬元,同時處罰也不僅限於罰款這個手段。”

上述草案的規定就罰款而言,“一般是按貨值金額的倍數處罰,貨值金額和倍數越高,罰款數額就越高,上限是貨值金額的30倍,具體罰款數額取決於貨值多少和違法情節輕重。這樣的規定能夠對違法行為產生強大震懾力。”這位工作人員介紹。

同時,對於貨值金額較低的情況,草案設定了“不足50萬元的”和“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兩檔罰款。“這是因為罰款如果只是按照倍數來罰,在貨值金額很少的情況下,比如只有100元,按照30倍罰,只能罰到3000元,這樣的處罰力度可能過輕。為了彌補這個不足,加大處罰力度,所以設定了上述貨值金額較低的兩檔罰款。”這位工作人員介紹,其中第二檔,貨值金額50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並處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如果生產、銷售假疫苗的貨值金額達到了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就有可能被頂格處以3000萬元的罰款。

這位工作人員舉例介紹,如果貨值金額超過了100萬元,那麼罰款數額就按照15倍到30倍來計算。例如,貨值金額達到了1000萬元,並且違法情節嚴重的話,那麼按照頂格30倍罰款來計算,罰款最高可以達到3億元。

仔細審視草案規定,對於生產、銷售假疫苗的懲處,不僅限於罰款這個手段,而是綜合運用多種手段,還有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銷售的疫苗以及用於違法生產、銷售疫苗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設備等物品,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註冊證書直至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等多種處罰方式。

草案還規定了處罰到人,對於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以及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並處所獲收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此外,對明知疫苗存在質量問題仍然銷售等,草案還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12月23日,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我國首次就疫苗管理立法。之後不久,草案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處罰要讓制銷假劣疫苗的違法者傾家蕩產”,成為各方面反饋的重要意見。

現在草案進入二審階段,與一審稿相比,二審稿進一步貫徹“四個最嚴”要求,補充完善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嚴懲重罰,提高違法成本,形成震懾。

當然,目前疫苗管理法草案仍處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階段,對於罰款幅度等還有可能發生變化,但是立法機關保障和促進公眾健康、嚴懲違法行為的立法宗旨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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