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井镇“运霸”涉恶团伙被判刑

4月29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团伙敲诈勒索案件。涉恶团伙长期向儋州白马井出租车司机强行收取所谓车辆“管理费”,主犯许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白马井镇“运霸”涉恶团伙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起,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许某强(绰号“雷”)与“周二”、“二侬”、“尧美”等人向客运经营的出租车司机强行收取所谓车辆“管理费”。迫于许某强等人的威慑,出租车司机被迫向许某强等人交纳车辆“管理费”。

2013年10月,为壮大团伙势力,许某强拉笼被告人许某年、许某强、许某全加入团伙,形成了以许某强为首,许某年、许某强、许某全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23名出租车司机收取车辆“管理费”合计232300元。

白马井镇“运霸”涉恶团伙被判刑

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以许某强为首,许某年、许某强、许某全为骨干成员的犯罪团伙,长期对儋州市白马井出租车客运行业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23名出租车司机索取保护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儋州出租车客运市场,对儋州市出租车客运行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后,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许某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许某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许某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许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此外,儋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

审核:黄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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