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馬寶營、楊建春在鄂爾多斯被執行死刑!

4月30日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烏審旗嘎魯圖鎮

依法對馬寶營執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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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達拉特旗樹林召鎮

依法對楊建春執行了死刑

來看案件回顧

馬寶營被依法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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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馬寶營死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後向馬寶營進行了宣告,並於2019年4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在烏審旗嘎魯圖鎮對馬寶營執行了死刑。

罪有应得!马宝营、杨建春在鄂尔多斯被执行死刑!

罪犯馬寶營執行死刑宣判現場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

2009年,罪犯馬寶營與被害人王某(男,歿年27歲)相識,此後未再聯繫。

2016年1月23日,馬寶營在烏審旗嘎魯圖鎮與王某相遇,互留了電話號碼。1月25日,馬寶營產生控制王某進而獲取王錢財之念,便打電話給王,謊稱與王某合作販賣凝析油賺錢。1月27日、28日晚上,29日下午,馬寶營伺機綁架王某未果。1月30日下午,馬寶營分別購買了多種安眠藥物碾碎後摻入瓶裝咖啡中,當日21時許,馬寶營再次邀約王某駕駛越野車前往油田井隊。途中,馬寶營將摻有安眠藥的咖啡騙王某喝下,次日凌晨王某開始昏睡。1月31日23時許,馬寶營駕駛王某的越野車載王到達馬的老家遼寧省大窪縣西安鎮。

2016年2月3日上午,在王某的多次催促下,馬駕駛王的越野車將王接上。10時許,當車行至大窪縣西安鎮窪邊子村和上口子村交界處的村路時,馬寶營將車停下,稱王某以前欠其債務,要求王還錢。二人發生爭執,馬寶營持事先準備的尖刀連續捅刺王某的胸部、右臂等處,致其心、肺破裂死亡。之後,馬寶營將王某的屍體藏匿於遼河邊的玉米秸稈下,搜得王身上的733元現金、三星手機(價值700元)、蘋果手機(價值4100元)等財物,沿途將沾有血跡的汽車腳墊、座套、作案工具尖刀丟棄,併購買礦泉水和清洗劑對車內血跡進行清洗。2月4日,馬寶營駕駛王某的越野車抵達遼寧省大連市,欲銷贓該車未果。途中馬寶營收到王某朋友範照坤的短信,要求王給父母回電話。馬隨即冒充綁匪向範發送短信,謊稱自己和王均被綁架,索要贖金100萬元。同日下午,馬寶營接到親屬的電話得知公安人員正在尋找其,遂將王某的越野車丟棄在遼寧省海城市騰鰲鎮一衚衕內,後乘出租車潛逃。2月5日晚上,馬寶營來到遼寧省調兵山市,從銀行自動取款機取走範照坤匯來的3000元贖金。

2月6日9時許,馬寶營給朋友邸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打電話,要求邸提供幫助。邸某某在得知馬寶營涉嫌犯罪以及被公安機關追查的情況下,給其在黑龍江省大慶市的朋友張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打電話,要求張幫助馬躲藏,2月6日17時許,張某某將馬接到黃金海岸洗浴中心藏匿。當晚,公安人員找到張某某,後在張的帶領下在黃金海岸洗浴中心將馬寶營抓獲。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馬寶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用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馬寶營預謀作案,將被害人王某殺死後,敲詐勒索王某親友的錢財,另竊取王某的財物,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其敲詐勒索犯罪具有未遂情節,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馬寶營所犯數罪,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

高人民法院核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馬寶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的刑事裁定。

同日(2019年4月30日)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

執行死刑命令

在達拉特旗樹林召鎮依法對另案

犯故意殺人罪的罪犯楊建春

也執行了死刑

楊建春被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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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0日,達拉特旗人民法院協助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一起死刑案件,被告人楊建春被依法執行死刑。

罪有应得!马宝营、杨建春在鄂尔多斯被执行死刑!

2013年,被告人楊建春與被害人蘇某通過微信認識,楊建春將戶口本交由蘇某保管,後因向蘇某借款,駕駛證被蘇某拿走。2017年1月9日,楊建春得知蘇某不在家,為取回戶口本、駕駛證,攜帶了透明膠帶,用事先偷拿的鑰匙進入蘇某家中,見蘇某的女兒田某某(被害人)一人在家。楊建春詢問其戶口本、駕駛證的存放處,田某某稱不知道並欲打電話給蘇某。為阻止田某某聯繫蘇某,楊建春在蘇某家北側臥室用透明膠帶將田某某的嘴封住、手捆住。楊建春在尋找戶口本和駕駛證無果後,欲對田某某實施性侵,遭到田某某的反抗,楊建春用手掐扼田某某的頸部致其昏迷,對田某某實施了姦淫。事後,楊建春發現田某某仍有呼吸,擔心事情敗露,再次用手掐扼田某某的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並將屍體藏匿於北側臥室床與北牆之間的空隙中。當日,蘇某回到家中,楊建春持菜刀威脅蘇某,用手掐扼蘇某的頸部,阻止蘇某到北側臥室査看,限制蘇某的人身自由。次日,蘇某趁楊建春不備逃出家中,後報警。

被告人楊建春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為滅口,楊建春將被害人殺死,其行為構成

故意殺人罪。楊建春另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殘忍,罪行極其嚴重。楊建春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繫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從重處罰並數罪併罰。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人身、財產權利不受非法侵犯,嚴厲打擊暴力刑事犯罪,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對被告人楊建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罪犯楊建春不服,提出上訴。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楊建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9年4月30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達拉特旗樹林召鎮依法對楊建春執行死刑。

—THE END—

來源: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達拉特發佈

校對:白倩

天網恢恢!罪有應得!馬寶營、楊建春在鄂爾多斯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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