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应得!马宝营、杨建春在鄂尔多斯被执行死刑!

4月30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乌审旗嘎鲁图镇

依法对马宝营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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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依法对杨建春执行了死刑

来看案件回顾

马宝营被依法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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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马宝营死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马宝营进行了宣告,并于2019年4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乌审旗嘎鲁图镇对马宝营执行了死刑。

罪有应得!马宝营、杨建春在鄂尔多斯被执行死刑!

罪犯马宝营执行死刑宣判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

2009年,罪犯马宝营与被害人王某(男,殁年27岁)相识,此后未再联系。

2016年1月23日,马宝营在乌审旗嘎鲁图镇与王某相遇,互留了电话号码。1月25日,马宝营产生控制王某进而获取王钱财之念,便打电话给王,谎称与王某合作贩卖凝析油赚钱。1月27日、28日晚上,29日下午,马宝营伺机绑架王某未果。1月30日下午,马宝营分别购买了多种安眠药物碾碎后掺入瓶装咖啡中,当日21时许,马宝营再次邀约王某驾驶越野车前往油田井队。途中,马宝营将掺有安眠药的咖啡骗王某喝下,次日凌晨王某开始昏睡。1月31日23时许,马宝营驾驶王某的越野车载王到达马的老家辽宁省大洼县西安镇。

2016年2月3日上午,在王某的多次催促下,马驾驶王的越野车将王接上。10时许,当车行至大洼县西安镇洼边子村和上口子村交界处的村路时,马宝营将车停下,称王某以前欠其债务,要求王还钱。二人发生争执,马宝营持事先准备的尖刀连续捅刺王某的胸部、右臂等处,致其心、肺破裂死亡。之后,马宝营将王某的尸体藏匿于辽河边的玉米秸秆下,搜得王身上的733元现金、三星手机(价值700元)、苹果手机(价值4100元)等财物,沿途将沾有血迹的汽车脚垫、座套、作案工具尖刀丢弃,并购买矿泉水和清洗剂对车内血迹进行清洗。2月4日,马宝营驾驶王某的越野车抵达辽宁省大连市,欲销赃该车未果。途中马宝营收到王某朋友范照坤的短信,要求王给父母回电话。马随即冒充绑匪向范发送短信,谎称自己和王均被绑架,索要赎金100万元。同日下午,马宝营接到亲属的电话得知公安人员正在寻找其,遂将王某的越野车丢弃在辽宁省海城市腾鳌镇一胡同内,后乘出租车潜逃。2月5日晚上,马宝营来到辽宁省调兵山市,从银行自动取款机取走范照坤汇来的3000元赎金。

2月6日9时许,马宝营给朋友邸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打电话,要求邸提供帮助。邸某某在得知马宝营涉嫌犯罪以及被公安机关追查的情况下,给其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的朋友张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打电话,要求张帮助马躲藏,2月6日17时许,张某某将马接到黄金海岸洗浴中心藏匿。当晚,公安人员找到张某某,后在张的带领下在黄金海岸洗浴中心将马宝营抓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马宝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马宝营预谋作案,将被害人王某杀死后,敲诈勒索王某亲友的钱财,另窃取王某的财物,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其敲诈勒索犯罪具有未遂情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马宝营所犯数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

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马宝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的刑事裁定。

同日(2019年4月30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

执行死刑命令

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依法对另案

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杨建春

也执行了死刑

杨建春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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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0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协助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死刑案件,被告人杨建春被依法执行死刑。

罪有应得!马宝营、杨建春在鄂尔多斯被执行死刑!

2013年,被告人杨建春与被害人苏某通过微信认识,杨建春将户口本交由苏某保管,后因向苏某借款,驾驶证被苏某拿走。2017年1月9日,杨建春得知苏某不在家,为取回户口本、驾驶证,携带了透明胶带,用事先偷拿的钥匙进入苏某家中,见苏某的女儿田某某(被害人)一人在家。杨建春询问其户口本、驾驶证的存放处,田某某称不知道并欲打电话给苏某。为阻止田某某联系苏某,杨建春在苏某家北侧卧室用透明胶带将田某某的嘴封住、手捆住。杨建春在寻找户口本和驾驶证无果后,欲对田某某实施性侵,遭到田某某的反抗,杨建春用手掐扼田某某的颈部致其昏迷,对田某某实施了奸淫。事后,杨建春发现田某某仍有呼吸,担心事情败露,再次用手掐扼田某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将尸体藏匿于北侧卧室床与北墙之间的空隙中。当日,苏某回到家中,杨建春持菜刀威胁苏某,用手掐扼苏某的颈部,阻止苏某到北侧卧室査看,限制苏某的人身自由。次日,苏某趁杨建春不备逃出家中,后报警。

被告人杨建春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为灭口,杨建春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

故意杀人罪。杨建春另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杨建春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并数罪并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严厉打击暴力刑事犯罪,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杨建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杨建春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杨建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4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依法对杨建春执行死刑。

—THE END—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拉特发布

校对:白倩

天网恢恢!罪有应得!马宝营、杨建春在鄂尔多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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