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組織賣淫、故意傷害 6人被指控涉嫌惡勢力團伙犯罪

4月30日,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涉嫌組織賣淫、故意傷害案,以陳某強為首的6人被指控涉嫌惡勢力團伙犯罪,該案由柳江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郭德勇擔任該案審判長,柳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智華出庭支持公訴。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該案未公開審理,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涉嫌組織賣淫、故意傷害  6人被指控涉嫌惡勢力團伙犯罪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1日1時許,陳某強、劉某、韋某等十餘人(均另案處理)在柳江區基隆開發區某夜宵攤因口角與他人鬥毆,後陳某強等人持砍刀、鋼管等將被害人姚某等人打傷。

2018年8月初至2018年9月20日,陳某強、於某、陳某和、陳某文在柳江區基隆開發區某燙染沙龍內組織賣淫活動,通過抽取管理費的方式謀利。8月15日,因嫖資問題產生糾紛,於某、陳某文、王某等人對嫖客進行毆打,後陳某文、王某被公安機關處罰,該窩點短暫停業後於9月初重新營業。2018年9月20日,該窩點被公安機關查獲,當場抓獲於某、丁某。

此外, 2018年3月22日,於某因在自家容留賣淫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三日。2018年5月30日,南寧警方搗毀一賣淫窩點,丁某曾多次接送其女友在此賣淫。

2018年10月,陳某和、陳某文、劉某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2018年11月13日,陳某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以陳某強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陳某強、劉某故意傷害他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某強、於某、陳某和、陳某文組織多人多次從事賣淫活動,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丁某、劉某協助組織賣淫,應當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和辯護人充分享有訴訟權利,控辯雙方在庭審中就犯罪事實、量刑等充分發表意見,因該案涉及人數眾多,法院將擇期宣判。

(柳江區人民法院 覃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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