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霍山葉宗勝等5人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六安霍山葉宗勝等5人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4月30日

六安市霍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葉宗勝等5人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葉宗勝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方海明、魏從、萬飛、戴立飛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至五萬元不等。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葉宗勝單獨或夥同王某運(另案處理)、2018年初至9月份被告人葉宗勝夥同被告人方海明、魏從、萬飛及王某運,在霍山縣黑石渡鎮柳樹店一帶,以“賭乾子”方式先後在賈衝農場內等11處地點交替開設賭場,安排胡某某等人望風,杜某某等人接送參賭人員,嚴某某等人抽頭(每注抽5%),聚集大量社會人員參賭,每場參賭人數均在二十人以上。2018年夏天,葉宗勝、方海明又夥同被告人戴立飛在霍山縣衡山鎮東石門一帶戴立飛老家對面山衝等3處地點,以“賭乾子”方式開設賭場,安排陳某某等人望風,魏從等人抽頭(每注抽5%),聚集大量社會人員參賭,每場參賭人數均在二十人以上。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葉宗勝夥同他人在其經營的洗浴中心,無故毆打維修空調的被害人劉某某、耿某;糾集多人到向其催要電器貨款尾款的劉某某電器店,持棍棒毆打劉某某;在縣一醫院內無故毆打醫生馬某某,致使馬某某輕微傷;糾集多人到合肥市先後兩次無故毆打陳某;在索要債務無果後,持玻璃杯和碗砸被害人劉某頭部,致劉某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葉宗勝、方海明、魏從、萬飛、戴立飛等5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為共同實施開設賭場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擾亂當地秩序、社會生活秩序,是犯罪集團。被告人葉宗勝、方海明、魏從、萬飛、戴立飛為謀取非法利益開設賭場,其中被告人葉宗勝、方海明、魏從、萬飛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葉宗勝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葉宗勝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葉宗勝系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方海明系集團重要成員,被告人魏從、萬飛、戴立飛系犯罪集團其他成員,應當按照其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方海明、魏從繫累犯,予以從重處罰。方海明另有犯罪前科,亦應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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