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武延峰等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11月29日,區人民法院公開庭審宣判被告人武延峰等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該案涉嫌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故意傷害罪。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期間,王有強(外號“王瘋子”,批捕在逃)以3分至1角不等的月息向他人發放高利貸款,為收回本息,王有強糾集武延鋒、白江濤、劉景軍三人,採用辱罵、尾隨、拘禁、毆打、扣押財物等方式對多名被害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了以王有強為首,武延鋒、白江濤、劉景軍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致多名被害人有家不敢回,無法正常工作生活,嚴重擾亂宜川縣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武延峰等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區人民法院審判長 白永勝:被告人武延鋒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九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又九個月。
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3名被告全部獲刑。武延鋒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犯強迫交易罪,合併刑期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2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白江濤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合併刑期有期徒刑八年又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又三個月,劉景軍犯非法拘禁罪、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合併刑期有期徒刑四年拘役四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個月。

此次宣判,有效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營造了濃厚的掃黑除惡打非治亂專項鬥爭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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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塞區融媒體記者 張志林 李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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