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工人與靈活就業人員有區別嗎?

用戶9685530504451


下崗工人和靈活就業人員,表面上看有區別,但從本質上來講,應該沒有什麼區別,二者之間隨時可以轉換角色。

第一,概念上有區別。

下崗工人,具有工人的含義,以前屬於在職工人,只是因為改制改革、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導致失業或下崗,屬於曾經的“工人”;靈活就業人員,概念上講,最根本的就是“靈活”兩個字,不管是曾經還是現在,都沒有固定的職業,始終處於靈活狀態。

第二,本質上沒有區別。

下崗工人雖然過去有固定的職業,但是下崗後有的從事個體經營,有的打短工,有的無所事事,角色實際已經轉換成了“靈活就業人員”,而靈活就業人員,永遠不會是靈活是業人員,有的可能已經變成了“在崗職工”,有的上崗後有可能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也可能成了“新的下崗工人”。

第三,從繳納社保的關係來分析,下崗不等於靈活就業。

從繳納社保的角度來進行分析,下崗工人在崗時,社保繳納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比例承擔,在社保繳納過程中,如果在職時單位還沒有納入社保繳費體系前的工作年限,還屬於視同繳費年限,在辦理退休時比靈活就業人員有優勢,就是增加了過渡性養老金;而靈活就業人員從始至終都是個人繳納社保,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即使是後來找到工作單位就業,也沒有視同繳費的問題,享受不到過渡性養老金政策。

總之,下崗工人和靈活就業人員,從表面上看,二者好像沒有什麼區別,屬於不同兩個概念。但從本質上來看,都屬於沒有固定的職業,都屬於靈活就業人員,過中的味道只有自己能體會,還是由大家來討論吧。


幫兄愛唱歌


“下崗工人”與“靈活就業人員”二者關係區別不大,一個是曾經有正式職業身份;後被“改制破產”變成了“下崗失業人員”。一個是本來就沒有參加企業工作,一直以來從事無固定職業,而獲取收益謀生活的人員;名義上稱“靈活就業人員”。其實都是無固定職業收入、無國家福利關照、完全靠自己的勤奮、辛苦、發揮各自特長,進行體力勞動、利用技之長髮揮才智……、獲取一定報酬而謀生活的人員;統稱“靈活就業人員”。


通俗地講:下崗工人是,曾經是國家全民制(集體制)企業、商業單位職工,從事各行各業生產經營;後來國家經濟改革甩包袱,對企業、商業單位改制,將所在企業進行改制破產,將在冊職工買斷解聘合同,成了一名“失業人員”;為了好聽一點,就稱“下崗工人”。後來為了生存,要想續繳社保費;就與所在地政策(人社局),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去參加社保續繳費;當然了,國家對“下崗工人”靈活就業人員,有一些優惠政策給予“關照”!具體怎麼關照?關照政策力度,還要看所在地的政策力度……

而靈活就業人員,以前就是沒有進入企業單位工作;一貫來從事手工修修補補、倒賣倒買幹個體、幫助他人乾點靈活,以及一些無固定職業、產所的勞動方式,而獲取勞動的收益,來維持生機的人員。就稱“靈活就業人員”。


樹下酒仙


下崗工人和靈活就業是有區別的。下崗工人原先是有工作的,只是工廠由於兼併,解體,裁員回家了,在廠期間,工廠是給上社保的,工廠解體後,有的工廠賣了,給下崗工人一筆錢,上社保有40,50之分,只交60%,而靈活就業從來沒參加工作的城鎮人員,自己從事各種勞動,有到工廠的由工廠交社保,沒工廠的由自已全額交,我就理解回答這些,請批抨指正。


代啟民540


答案是肯定的:有!

所謂“下崗工人”,也是有時間段的。早期的“下崗工人”,放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與今日之“下崗”有著天壤之別!這些人群不是一個二個的下崗,而是從千上萬的失業!當時為了國家經濟轉型,淘汰落後產能,關閉破產了一大批國營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的紡織企業。幾千人、上萬人的下崗,國家無力安置。實際上,“下崗”即“失業”。這種做法給他們和他們家庭的精神和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創傷,他們為國家做出的犧牲,至今無人談起更無人肯定!

每個國家有它的不同國情,但將早期的國企“下崗工人”統稱為“靈活就業人員”是不合理的,至少是缺少人情味的!這種做法令人失望,更令人無法接受!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從無固定職業,如剛畢業的大學生,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小業主,經常從事各類短期職業的人群。

總之,“下崗工人”與“靈活就業人員”,有本質上的區別,不能混為一談。


手機用戶55188816722


勞動法規定買斷工齡是違法的,那麼被買斷工齡的下崗工人咋辦?,即然,是違法的就應該賠償下崗工人的錢,拿到錢也好買社保醫保,歲數大的55歲以上35年以上工齡可以辦退休,國家政府應該制訂好政策來解決下崗工人了。


蛇郎216


下崗工人是沒工作,失業!靈活就業是政府部門為了好聽,為下崗失業工人起的名字,企圖掩蓋下崗職工失業,沒工作的事實!


煙標一點


國家,中央政府應該出臺些政策,應讓那些為國家改革,國企改制做出最大犧牲的大齡下崗買斷失業的職工和工人,社保,醫保全額補貼,或者五十五歲以上的職工,工人提前退休。


姜玉民5


區別不區別在當下有意義嗎?

“只生一個好,國家來養老"……很多,得多有意義嗎?響應號召就一條真的:養老無望,子也無業……區別不區別真的沒有半分意義。


飛雨六一


買斷工齡違法,為什麼還再買,上哪去維權?


防水關


買斷工齡是違法行為!那麼怎府違法犯罪!又該誰來監管和執行,法律是不是應該修改了。政府既立法也違法確沒有人管得了!下崗工人就成了他們的😂😂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