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國家全面禁止中小學校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但不包括私立學校的老師,你認為呢?

廈門閒事


私立學校也並非世外桃源、法外之地。

許多不明真相的人總是對私立學校和私立學校的老師存有偏見;私立學校也是在國民教育序列之中,她是利用社會力量辦學,是對公辦教育的補充。

我在民辦學校工作了將近20年,說一說我的感受,以正試聽。

第一,無論公辦還是民辦,都得遵行教育法規法令。

私立學校對國家法令遵守更加嚴格。學校雖然是公益事業,但是民辦學校又兼具企業性質,比如說教師工資納稅。

我們縣中工資就拆開來發放謀求避稅,我們學校也有老師建議這樣發放,但是經學校董事會研究,決定還是按章納稅,至於教師因為繳納稅收之後到手工資減少了一些,學校又研究決定,適當補發了教師一些福利,對沖教師減少的工資。

以一斑窺全貌。學校運作完全置於法律的規範和約束之下,這也是學校健康、長遠運行的根本保證。

第二,民辦學校老師也簽署拒絕“有償補課”保證書。

這樣的保證書我們每學期都要簽署。大會小會領導都要強調,不準老師參與任何機構補課,一經查到立即解聘。嚴令之下,真的很少有民辦學校老師參與有償家教。

再者,民辦學校老師也沒有那個機會。比如說,像我們教高中,每天課排得非常滿,上完課就得立即備課,準備下一節課,晚上回到家,都已精疲力竭,哪裡還有時間和精力去補課呢。

星期天我們回家不是去補課,還是在家裡補覺。早晨真的是從中午開始的,一覺常常睡到10點。下午打打球,回趟老家,看看老人,帶帶孩子,玩一玩,根本就沒有條件參與有償家教。

綜上所述,民辦學校從學校角度,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從老師個人角度說沒有進行有償家教的條件,說民辦學校可以有償家教純屬子虎烏有。


亂語三千


我認為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國家不可能會這樣規定的。

國家規定的“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出發點應該是制止那種在課堂中不講課,然後在自己辦的班裡面講的這種行為,所以說,應該是針對所有在職教師的。

說起這種辦班的情況,在小縣城還是很嚴重的,過年的時候回老家和一個朋友聊天,他家孩子今年小學一年級,重點是小學一年級的孩子啊,我開玩笑的問孩子,過年考試發獎狀沒啊,在我的記憶中,一年級的孩子應該是都有獎狀的。剛說到這,孩子奶奶進來了,說“沒有發,哎,沒我們考的好的孩子都有獎狀,可我們就是沒有獎狀,還不是因為沒有去上老師辦的輔導班啊”

一年級的孩子因為沒有上老師辦的輔導班就沒給發獎狀,發獎狀的都是上輔導班的孩子,在我們眼裡一張獎狀真的不算什麼,但是對孩子來說,真的是個大事啊,所以說,禁止在職教師辦班真的很有必要。

不可否認,有些在職老師辦的班是真的對孩子有用的,自己班的孩子知識掌握的情況自己老師知道,課上沒學會的,找老師再學一遍,老師收取適當的酬勞,這點沒啥問題,勞動所得嗎,各取所取。還有哪些父母輔導不了的,父母知識有限或者時間有限的,找老師輔導,這點也是可以接受的。

所以說,國家規定的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出發點是正確的,如果能有個更好的監督制度就更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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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現在網上許多人反對老師補課,特別是公辦老師在校補課,首先你要明白為什麼要補課,市場需求,請問,如果老師只按教學大綱教學,學生高考時能考出好成績嗎?高考的題教學大綱能佔百分之多少家長們清楚嗎,高考題難度要比教學大綱難得多,不補課行嗎,你禁止公辦學校補課,那好我上私立學校,比如衡水中學一年學費兩萬多,窮人家的孩子上不起吧,你禁止私立學校那我有錢,我一對一僱家教你管不著吧,教育本身就是一種投資,為什麼會有學區房,人家有錢人拿幾千萬買房子,就不能一年拿幾十萬一對一僱名師家教,那樣可對孩子的優點缺點進行補課,你孩子老師教幾個班一個班五六十個,老師能面面俱到嗎?你的孩子學習成績能跟人一樣嗎,你怎麼給人家競爭,除非你的孩子超級聰明,以前學校組織補課,補課費有限窮人家和一般家庭的孩子能承擔得起,還會有窮人家的孩子考出好的成績,現在禁止了公辦學校補課,家長是不是花錢更多了,有錢家孩能上貴族學校,如果禁止了貴族學校,有錢的家庭可以一對一僱家教,連克朗普孫女都僱中國的優秀家教來補課,顧家哪個國家也有這你禁止不了的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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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稽之談!

查閱了教育部關於 禁止補課的相關文件之後,其表述是禁止中小學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標題的前半部分是禁止中小學校,這個中小學校,當然包括民辦和公辦。不可能只禁止公辦,放任民辦這是不合邏輯的。其次,可能我們很多人對在職教師,理解比較狹隘,往往會想到公辦中小學的教師,就是在職教師,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在職應該是指在教師這個工作崗位上工作的人。既包括公辦中小學的老師,也包括民辦中小學的老師。





禁止中小學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不包括私立學校的老師,這是一種誤解。外行對此有誤解,往往一些私立學校老師也有可能誤解。因為私立學校的老師覺得自己一沒公職,二沒編制。相關法律法規,拿他奈何不得。對於公辦學校教師來講,可能觸碰了國家的禁補令,會遭到警告處分,等等一系列的行政處理,會影響到自己的職稱評定和績效工資的分配,跟自己的經濟利益掛鉤。 相反,民辦學校的老師恰恰就是鑽了這樣的空子,對於禁補令可能不當回事兒。依然我行我素,補課依舊, 巨大的經濟利益對人是有足夠的誘惑力。反正如果被查到,大不了辭職不幹換家學校又幹。

從某種程度上講,從事有償補課私立學校和私立學校的老師應該是重災區。因為補課這種市場需求永遠都存在。要從根本上杜絕補課這種行為,必須改革現有以考試選拔為導向的選拔機制,而不是採取治標不治本的方法,禁止老師們去補課。

我是匯智坊,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匯智坊


無論公立還是私立,都只能表面上禁止,不會起到太大作用。

原因一:有市場需求。獨生子女,家庭條件都比以前有所提高,經濟基礎提升,決定了人們的消費意識提升,子女教育經費投入,又被家長放在家庭消費第一位。

原因二:名校名師,年薪10萬左右(天津差不多這樣),好的高中名師一年課外班講課收入不低於200萬,至少20倍的收入差距,換你,你會不幹嘛?

原因三:禁止補課對於業務好的名師來說,就是下定決心辭職的一劑強心針。兒子今年高三,課外班老師,知道的就有5.6個辭職了。

社會沒有絕對公平的事,全面叫停課外補習班,我覺得只能是口號,越喊學費越貴!做為老百姓,努力掙錢養家,教育好子女,量力投入子女教育經費,這才是王道!


行雨龍197668


現在的老師沒有一個好的教育環境,教育主管部門沒有給老師一個明確的教學方法。只管給老師頭上緊箍咒。學生成績不好是老師的責任,出了事,遇上家長校鬧,哪怕是老師沒有責任的事最後都是老師被處理,校長只會考核老師遇上事又不為老師做主。老師是多頭受氣,學校領導考核甚至不合理要求,學生不好好學習,家長鬧事。最後受氣的都是老師,你們說老師好當嗎?老師的工資沒有很多人想像的那麼多。

關於老師補課的問題,補習班屢禁不止,為什麼還有老師冒著被處分危險還要去做呢?第一是補習班有市場有需求,第二是補課高額的回報。補課幾天可能比他們的工資高,你們說他能不幹嗎?為什麼補習班那麼紅火?又得說家長了,你們的孩子嬌貴,老師不敢說不敢管,老師為了自己的飯碗不得不混日子了!你的孩子學不好,你就得給他上補習班。你要上補習班就得掏錢。你花錢反過來又說老師不好好教,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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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得明白禁止在職教師補課的原因是什麼?

1、老師讓自己班的孩子跟著自己上輔導班,加重家長負擔。

2、個別教師為強制孩子上自己的輔導班,惡意針對學生。

3、教師的主要精力會被轉移。

4、加深家校矛盾,容易產生輿論危機,與和諧社會不符。


基於以上原因,全面禁止在職教師授課,故而私立學校教師也應該包括在內。

但現行的規定僅僅包括在職的公立中小學教師,並不包括私立學校教師。


換種角度來想,私立學校和輔導班的性質一樣,都是以營利為目的,屬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市場行為,政府只有監管權,沒有管理權。私立學校教師能不能課下補課,要看私立學校的制度是否允許。


靜謐的時光小院


國家禁止中小學校和在職教師補課,不包括私立學校,這是觀點是錯誤的,是沒有正確理解教育部文件精神,是歪曲了教育部的“禁補令”。只要是中小學校,只要是在職中小學教師,都在“禁補”之列。

教育部關於禁止中小學校和在職教師補課的規定這份文件很短,我們不妨現在再來學習一下,吃透精神,也就能夠全面理解了。

這個規定一共6條,前三條是針對中小學校的,我們沒有看到公辦學校和私立學校“字樣”,說明是不分公辦民辦的。

後三條是針對在職教師的,描述時都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沒有公辦和民辦之分。也就是說,無論是在公辦學校還是在私立學校,只要是中小學教師,都不能從事有償補課。

事實也是這樣,我們從網上看到一些地方對違規補課老師的通報中,都能看到私立學校老師的身影。只是處理方式不同,公辦學校老師一般都是行政處分,責令退回所收費用,扣除績效工資,嚴重的解聘甚至開除。

而私立學校老師都是責令退回費用,解除聘用。這是因為私立學校老師不在編制,就業靈活,只能解除聘用關係。

2015年“禁補令”剛剛下發時,筆者就在教育局監察室工作,其中一項職能就是查處違規補課。2016年我們處理第一起違規補課行為,就是私立學校的。當時不少人當認為私立學校不在查處之列。

當時局裡的意思就是要通過這個案件的處理,告訴全縣的老師,禁止有償補課,不是專門針對公辦學校和公辦學校老師的,私立學校也不例外。


現實中,民辦學校違規補課現象比公立學校嚴重,民辦學校老師違規補課比公辦學校老師比例要高出許多,也是受這種觀點的影響。

朋友們,你對這個問題是怎麼看的呢?歡迎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交流。


當代師說


教育部在2015年就發佈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我們知道公立學校老師的工資來源於財政,通常都愛和公務員進行比較,既然公務員禁止經商,那對於公立老師來說,禁止課外有償補課就是同一個性質的問題,教育部的規定理應得到支持。


國家全面禁止中小學校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初衷其實是為了遏制一些公立學校的老師把該課堂上講的內容不講,非得交了錢去他的輔導班上課才講這種不正之風。這個規定對於那些認真講課的老師來說不受影響,只是對從事有償補課的老師進行一個約束。

私立學校的性質和公立學校就截然不同了,它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個企業,要依靠學校經營的好壞,盈利多少來給老師們發工資。對於私立學校的老師來說,由於他們的工資收入並非是財政撥款,所以個人覺得也不應該受到相關條例的約束。

公立學校的有些老師拿著財政撥款的工資,利用學校這個公共資源給自己提供的平臺,不盡心盡力教書育人,反而利用這個便利條件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僅給學生家長帶來了額外的經濟負擔,而且影響了全體老師在公眾中的形象,給教師這個行業都帶來了負面影響,弊大於利,得不償失,應該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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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的從管理角度來看,國家禁止的應該不僅是公立學校,當然也包括私立學校,但從管理力度來看,公立學校的管理相對嚴格,私立學校的管理便不會那麼嚴格,但即使在嚴格也多數浮於表面,只要老師不被舉報,多數情況自己偷偷賺錢別人也不會多數什麼,不過即使被舉報了,老師也僅僅是把補課費用推給學生,也會不了了之,除非被媒體曝光,不得不處置的。

私立學校的老師也應當被禁止有償補課,但就私立學校的性質而言,雖也會三令五申,但私立學校的老師只要不對外宣稱自己是某某學校的老師,一般所帶的學生也不會刻意的問起,且背教的學生也多數是收益群體,當然不會去舉報自己的老師;私立學校的領導,對此事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不影響自己的正常的教學和學校管理,私立學校的老師才懶得管呢。

當然,對於私立學校的老師,教育部門處理起來顧慮便會少很多,也常常把私立學校的老師樹為反面典型,也是是私立學校的弊端之一。不過也有特殊情況,那就是公立學校的老師被派到私立學校任教,對於這部分人,我感覺還是有些特殊,屬於兩者都管、兩者都不管的人員,他們雖然處在雙層管理,但往往也是管理雖鬆懈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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