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2018)湘民初66號案件《民事裁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公司控股股東在未履行公司內部審批決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義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對外擔保、對外借款等違規事項,共計236,565.62萬元,自2018年10月已開始引發了相關的糾紛及訴訟,經核實,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歷史資料,沒有涉及該等涉訴事項的任何相關審批文件,公司董事會認為涉及控股股東違規的公司訴訟公司不應承擔責任,公司董事會對各案件原告的訴求事項存在異議,公司已積極應訴、反訴,全力維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基於會計處理的謹慎性原則,公司已在2018年度對控股股東的違規事項計提壞賬損失和或有負債,並於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上發佈了2018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編號:2019-109、2019-110)、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編號:2019-111、2019-112)。

公司控股股東的違規事項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覆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4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冠福股份”)於2019年5月5日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湖南高院”)簽發的(2018)湘民初66號案件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原告湖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湖南信託公司”)提出的撤回對冠福股份的起訴申請,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上述案件前期信息披露情況

公司在收到有關(2018)湘民初66號案件《傳票》及法律文書時,已及時進行披露,具體內容詳見2018年10月8日、2019年1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上發佈的《關於收到(2018)湘民初字第66號案件及法律文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34)、《關於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房產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13)。

二、本次訴訟裁定情況

原告湖南信託公司於2019年3月12日向湖南高院提出撤回對冠福股份的起訴申請。湖南高院認為原告湖南信託公司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對冠福股份的起訴的申請,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應予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湖南信託公司撤回對冠福股份的起訴。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訴訟、仲裁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但公司控股股東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五天”)名義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對外擔保、對外借款等違規事項以及公司為關聯企業同孚實業提供擔保的私募債項目已出現到期未兌付情況,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訴訟裁定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裁定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構成影響。

五、其他情況說明

1、公司控股股東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義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對外擔保、對外借款等違規事項,自2018年10月已開始引發了相關的糾紛及訴訟。經核實,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歷史資料,沒有涉及該等涉訴事項的任何相關審批文件,公司董事會認為涉及控股股東違規的公司訴訟公司不應承擔責任,公司董事會對各案件原告的訴求事項存在異議,公司已積極應訴,全力維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基於會計處理的謹慎性原則,公司對前述事項進行了壞賬損失和或有負債的計提,並於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上發佈了2018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編號:2019-109、2019-110)、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編號:2019-111、2019-112)。

控股股東的違規事項詳見公司於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或《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上發佈的《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覆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廣州)律師事務所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關注函件【2018】第330號)之專項核查意見》、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注函(中小板關注函【2018】第330號)的專項說明》。

2、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關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登載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相關公告,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湘民初66號案件的《民事裁定書》。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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