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簽署前海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合同簽署概況

(一)2018年12月24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下稱“前海管理局”)、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招商局集團”)、深圳市招商前海馳迪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招商馳迪”)及原19家持地公司(即本公司、深圳市前海平方園區開發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油(集團)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電有限公司、安速捷碼頭倉儲服務(深圳)有限公司、安通捷碼頭倉儲服務(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蛇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平欣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福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市平馳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市平道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盛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市平旺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程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市平睿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市平源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市平暢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市平裕汽車有限公司、深圳市平通汽車有限公司)等23家單位於廣東省深圳市共同簽署了《招商局集團前海灣物流園區土地整備協議書》(下稱“《土地整備協議》”,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於2018年12月25日發佈的相關公告)。上述各方同意,由前海管理局按照《土地整備協議》的約定收回前海土地整備範圍內原19家持地公司原規劃下的全部土地使用權,並按照《土地整備協議》約定的補償價值計算方法得出土地補償價值約432.10億元(評估基準日為2015年1月1日);再由前海管理局向招商馳迪(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置換價值等於上述補償價值的新規劃下的土地使用權(評估基準日2015年1月1日,下稱“招商置換用地”),用地面積約為42.53萬平方米,招商置換用地最終座標、面積、規劃指標等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相關條款為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土地整備協議》已生效,原19家持地公司持有的在本次土地整備範圍內的不動產登記證書已完成辦理註銷手續。

(二)按照《土地整備協議》的約定,2019年4月30日,前海管理局與招商馳迪於廣東省深圳市簽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深前海地合字(2019)0003號,下稱“《土地出讓合同》”)。根據《土地出讓合同》,前海管理局將位於深圳前海的地塊編號為T102-0296、土地面積約為35.32萬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招商馳迪,土地用途為商業服務業用地、居住用地。

二、合同各方介紹

(一)基本情況

本次簽署的《土地出讓合同》的簽署雙方基本情況如下:

(二)最近三年類似交易情況

為滿足先期啟動項目一期(下稱“啟動區一期”)以及前海深港文創小鎮一期(下稱“文創小鎮”)的實際開發建設需要,前海管理局分別與深圳市前海蛇口啟迪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啟迪公司”,系招商馳迪的全資子公司)和深圳市前海蛇口啟明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啟明公司”,系招商馳迪的全資子公司)前期簽署了土地出讓合同,將啟動區一期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和文創小鎮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分別出讓給了啟迪公司和啟明公司。上述兩個項目的用地為招商置換用地的一部分,本次簽署《土地出讓合同》的相關用地為招商置換用地的剩餘地塊。

啟動區一期項目用地及文創小鎮項目用地基本情況如下:

*注:土地使用年期從2015年1月1日起算。

(三)履約能力分析

前海管理局與招商馳迪資信狀況良好,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

三、合同主要內容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前海管理局將地塊編號為T102-0296、土地面積約為353,233.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招商馳迪。本地塊的合同地價為人民幣37,073,638,889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視為前海管理局已向招商馳迪交付全部招商置換用地。

根據《土地整備協議》,前海管理局將按照該協議項下的補償價值(共計43,210,091,449元)為招商馳迪置換等價值的土地使用權,置換用地面積約為42.53萬平方米。其中:T102-0270、T102-0271、T102-0272、T102-0279宗地共72,033.53平方米用地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詳見本公告“二、合同各方介紹”之“2、最近三年類似交易情況”),本地塊為依據《土地整備協議》需置換土地的剩餘地塊,招商馳迪通過等價置換土地的方式取得本地塊土地使用權,合同地價不再另行收取。

招商置換用地包含前期已出讓地塊T102-0270、T102-0271、T102-0272、T102-0279及本次出讓地塊T102-0296,土地面積合計約42.53萬平方米,合同地價合計約432.10億元。

(二)本宗地的使用年期為居住用地70年,從2015年1月1日至2084年12月31日止;商業服務業用地40年,從2015年1月1日至2054年12月31日止。

(三)本宗地土地用途為:商業服務業用地、居住用地。

(四)本宗地土地性質為:商品房用途。

(五)土地利用要求:

1、主體建築物的性質:辦公(含物業管理用房)、商務公寓、居住、商業、旅館業(酒店)、公共設施、研發辦公等;

2、本宗地計入容積率總建築面積不超過2,182,521平方米(含物業管理用房和地下規定建築面積);其中:

置換建築面積為:辦公1,119,950平方米,居住116,922平方米,商務公寓133,000平方米,商業284,692平方米(地上237,692平方米、地下47,000平方米),旅館業(酒店)80,000平方米,公共設施6,124平方米(根據規劃具體確定設施類型,建成後需無償移交政府),研發辦公113,161平方米,配套服務設施及市政設施33,672平方米;

人才住房及配套設施建築面積為:人才住房(商務公寓/居住)284,130平方米,人才住房配套設施10,870平方米(具體見下文第(十)條)。

本宗地包含多個地塊,平均容積率不超過6.18(含地下規定建築面積),地塊建築密度為30%-65%,建築高度應符合航空限高相關要求,具體以規劃主管部門批准的方案設計為準。

(六)本宗地商務公寓可進入市場銷售,酒店限整體轉讓。

(七)簽訂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招商馳迪將按照《深圳市前海開發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前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合資合作協議》(下稱“《合資合作協議》”,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於2018年12月25日發佈的相關公告),在合資合作時將本宗地一併納入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貿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合資公司”),具體以《合資合作協議》為準。

(八)土地開發及土地分宗要求:

1、本宗地可分宗開發,但需簽訂補充協議明確各宗地的土地利用要求等相關事宜,各分宗地塊的補充協議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年內簽署完畢。

2、分宗後的土地使用權受讓方可為招商馳迪或招商馳迪在境內註冊的全資一級子公司。

3、本宗地的總竣工時間為10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具體分宗後各分宗地塊的開、竣工期限在簽訂分宗補充協議時按有關規定約定。

(九)本地塊分宗時,各分宗地塊合同地價按照每個地塊上的各類性質建築面積與各建築加權平均單價乘積之和計算得出,各分宗地塊合同地價之和應與本宗地合同地價保持一致。

(十)在本合同用地範圍內落實總建築面積為29.5萬平方米的人才住房,由前海管理局出資建設,產權歸前海管理局,不計地價,全年期內只租不售,原則上產權不可分割,可按規定委託合資公司代建。戶型、建設標準、管理模式、建築安裝成本結算計算方法等由雙方另行簽署協議約定,並在分宗時予以明確。

(十一)按照《土地整備協議》,合資公司負責建設土地整備範圍內的次幹道、支路及公共綠地,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

四、合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公司之間接控股子公司招商馳迪與前海管理局按照《土地整備協議》的約定簽署《土地出讓合同》、受讓招商置換用地,標誌著前海土地整備事項圓滿完成,明確了本公司在前海區域的土地權益,有利於加快前海蛇口自貿區的開發建設,提升本公司在該片區的資源價值,增強本公司的綜合實力。

根據《土地整備協議》、《合資合作協議》的約定,招商馳迪取得的招商置換用地將納入前海管理局與招商局集團的合作範圍,由合資公司共同開發建設。後續合資合作事項可能構成本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本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五、風險提示

本次簽署的《土地出讓合同》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相關方正按照《土地整備協議》、《合資合作協議》及其他有關協議,積極推進前海土地整備及合資合作事項,相關工作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六、備查文件

《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1、招商馳迪股權結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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