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诉部门工作已经十年了,我办理了形形色色数百起案件,无数次的法庭交锋都在记忆中渐渐远去,但有一起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不敢忘却。
那是2015年1月的一天,我刚上班,就接到了领导指示,让我提前介入一起重大案件。和公安局的同志们取得联系后,我和另一位同事赶到了浮山县,听取了简单的案情介绍。
这起案件代号为“11·23”专案。2013年11月23日凌晨,浮山县一处煤矿收到工人报告:井下一处工作面发生塌方事故,一个名叫“付万利”的工人在事故中死亡。煤矿经营者随即让与死者一起工作的工人联系死者家属处理后事。然而,死者家属到来后的反常表现让矿方顿生怀疑:几名家属中只有一人匆匆看了一下尸体,随后情绪平静地商谈赔偿事宜,没有一人表现出伤心难过。为了解惑,矿方偷偷录下了几名家属和工友独处时的录音。经过懂得当地方言的人翻译,几人说了这样几句话:“这个事情不能再干了!”“到底能给多少钱?”矿方随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起初认为是有人冒充死者家属,以诈骗案件立案。但经过核查,公安机关惊奇地发现:死者“付万利”的身份证近期在新疆有使用记录!案情重大,为了核实情况,公安干警迅速赶赴新疆,经过调查,真正的“付万利”还活着,并且近几个月一直在新疆一处建设工地工作,从未离开。“付万利”还活着?那死了的人是谁?是否真的死于塌方事故?经过紧张的调查和审讯,一名叫王洪林的嫌疑人终于吐露了实情:死者不是付万利,而是一个名叫李某的人,死因也不是塌方事故造成,而是他和另一名嫌疑人张元美将被害人打死的,事故现场也是伪造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赔偿款。
案件性质骤然发生变化,这是故意杀人案件!然而随着侦查工作的继续展开,更多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这不是他们第一次作案,他们还曾在山西襄汾、汾西、孝义、汾阳、陕西韩城、铜川、白水、澄城等地采取同样手段作案11次,共作案12起,致11人死亡。公安机关意识到案情重大,随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我们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到了专案组。
听完了案情介绍,我简直不敢置信:电影《盲井》里面的情节,在现实生活中竟然真的发生了,而且真真切切地呈现在眼前。十二次作案,只有一次未遂,十一条生命就这么悄无声息地消失了!这样严重的罪行,必须得到严惩!我很快投入了工作,日以继夜加班加点,审阅已经取得的证据,发现瑕疵,提出下一步需要补充的证据。渐渐地,我对案件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而胸中的怒火也越烧越烈。
这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团伙,主要成员有六人,大多来自陕西省宁强县,其中为首的两人,分别是郭某和彭某。在他们提议下,其他团伙成员寻找作案目标,也就是他们所谓的“嘴子”。选择“嘴子”的条件,一般都选择农民工,尤其是家庭极度贫困的农民工,因为这样的人为了省钱很少回家,与家人联系也少,作案后不易被察觉,并且要优先选择老乡,这样在索要赔偿款时避免因口音不同露出破绽。选定被害人后,由两名团伙成员出面,以“找个工资高的工作”为由,带上被害人四处寻找管理不严格,不需要提供身份证的矿井打工,并让被害人冒用嫌疑人亲属的身份打工。三人在同一个工作面工作,几天后两名团伙成员就在井下将被害人打死,将头面部砸烂致容貌无法辨认,随后将矿石压在被害人身上,伪造成矿难现场后报告矿方,在矿方要求他们帮忙联系家属时,就给郭、彭等人打电话,郭、彭等人就伙同他人来到矿上商谈赔偿事宜。在拿到赔偿款后,被害人火化后的骨灰被随意丢弃,赃款由郭、彭二人进行分配。几年来,这个团伙作案十二起,作案地涉及两省四市七县,仅在临汾市就作案五起。除一起被害人经抢救得以生还,其余十一人均当场死亡。所得到的赔偿款,每笔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均被挥霍一空。
这起案件情节之恶劣,令人发指,但案件的取证又极为艰难。由于作案时间跨度长达八年,嫌疑人和相关证人的记忆已经模糊;而作案地均为矿井下工作面,第一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有的矿井甚至已经被填埋,无法进行现场勘查;除最后一起案件外,被害人被火化的骨灰均被丢弃,无法通过DNA鉴定比对确定被害人身份……种种问题摆在我们面前,似乎让人无从下手,尤其是每起案件的被害人究竟是谁?这个被害人究竟是在第三次作案时被害的还是第四次?一遍一遍翻阅现有证据,进行横向纵向比对,尽量找出事实真相,构想出一个又一个办法,又一个个被自己否决……
在迷雾重重的时候,我其实也想过就这么算了,反正人是死了,死于这起和那起对定罪量刑没啥影响,要不就按照其中一个嫌疑人的供述随便认定上?但很快,这个想法就被自己抛诸脑后:他们都曾是活生生的人,虽然已经离去,但仍然应当享有生命的尊严,应当让他的亲人知道他生命的终点。
经过和公安部门的同志们反复沟通,我们商议出了排查宁强当地失踪人口、调取矿井工作日志和火葬场火化记录、找当年矿方处理事故的人员进行辨认等后续侦查取证方向。大量的工作后,案件的证据链终于日趋完整,每起案件的准确案发时间、被害人的姓名,死亡时间等等细节也逐渐清晰。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见到了部分被害人的亲属,他们大多衣着朴素,说着口音浓重的普通话,言谈举止拘谨而木讷。其中一名被害人的母亲已经满头白发、步履蹒跚,在家人的搀扶下从陕西专程过来。我耐心进行了接待,介绍了相关情况,在问及老人家还有什么要求时,老人浑浊的眼睛忽然明亮了,她嘴唇颤抖了好几下,这才轻轻说出一句话:“我儿子的尸骨在哪?要是现在公家不用了,能让我带回去入土了吗?”我很遗憾地告诉她犯罪嫌疑人在尸体火化后将骨灰丢弃了,无法寻找。老人的眼睛迅速黯淡了下去,沉默了好一会,站起来向我鞠了一躬,说:“谢谢你们,你们受累了。”送她离开,电梯门关上的一刹那,老人爆发出来的哭声还是清晰地传入我的耳中。老来丧子,儿子尸骨无存,而她却克制着自己的情绪,还不忘跟办案人说谢谢,我被老人深深地感动了,风烛残年的她仅有的一个要求,却注定无法实现。而我能做的,就是把案子办好,让她的生命少一点遗憾,多一分尊严。
反反复复查阅案卷,逐字逐句修改出庭预案,结合每个嫌疑人的供述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讯问方案……每当有懈怠的想法时,老人的那声“谢谢”和哭声就会在我心底响起。案件开庭时,老人没有来,家人说她的身体已经不允许了。艰苦的庭审持续了两天半,两名公诉人面对十个被告、十四名辩护人,我们寸步不让,被告人精心编造的谎言被一一拆穿,庭审圆满结束。
当天下午,我忽然接到控申部门的通知,有当事人家属来访。我到接待室时一愣:上午开庭时的二十多名被害人家属全在,回答了他们几个问题后忽然出现了冷场,我问还有什么问题,他们互相看了几眼之后,一个被害人家属走上前,对我说:“他们都不太会说话,普通话也说不好,就让我代表他们说一下。我们都穷,请不起律师,只能靠你们替我们说话,今天过来其实就想跟你说声谢谢,你在法庭上把我们想说说不出来的话都说了。”
案件判决后,五人死刑,一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四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当我将判决书归档的那一刻,心中一块重重的石头终于落了地:逝去的十一条生命终于可以安息了,虽尸骨不得还乡,但如今,你们可以无憾地魂归故里。
案件已经完结,但那一双双祈盼地眼睛,那压抑的痛哭,那声颤抖地“谢谢”,那份震撼和感动,都深深埋在我的心底。每当我想有所懈怠,每当我面对诱惑,这些都会在我眼前浮现,在我耳边萦绕,让我能够在公平正义地大道上坚定不移地负重前行。因为我知道,在我肩头背负并守护着的,有平凡的生命,和生命不容亵渎的尊严。(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 梁俊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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