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逼迫員工離職,員工可以收集哪些證據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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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收集這些證據來維權;

1、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你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直接證據,也是勞動爭議維權的首要條件,如果未籤勞動合同那就要收集(一)工資單或者銀行流水以及社保的記錄;(二)工牌、工裝等能證明身份的證據;(三)招聘登記表、報名表;(四)考勤記錄;(五)公司同事的證言等這些證據來證明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公司存在違法行為的證據:單位如果想逼員工離職肯定要採取一些不平等的待遇,我們可以收集這些證據來證明,我們離職是因為公司有違法行為。比如降薪水、換部門這種情況就屬於公司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做法屬於違法行為,我們可以保留公司發給我們的通知(書面或電子)、在工作群當中的通告以及每月銀行工資流水等證據來證明。比如公司不給交社保,那我們可以直接保留我們的社保賬戶繳費記錄來證明。


1、發生公司惡意調崗逼迫員工自動離職的情況時,建議勞動者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用人單位調整崗位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拒絕。

2、用人單位調整崗位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拒絕,強行調整崗位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一)項規定以“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立馬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一次性結清工資,並按勞動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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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些無良企業總是打著各種各樣的名義來逼勞動者離職,又是工作業績不達標、又是降薪水、又是換部門,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員工自己乖乖的辭職,省下一筆經濟補償金。

員工可以收集這些證據來維權;
1、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你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直接證據,也是勞動爭議維權的首要條件,如果未籤勞動合同那就要收集(一)工資單或者銀行流水以及社保的記錄;(二)工牌、工裝等能證明身份的證據;(三)招聘登記表、報名表;(四)考勤記錄;(五)公司同事的證言等這些證據來證明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公司存在違法行為的證據:單位如果想逼員工離職肯定要採取一些不平等的待遇,我們可以收集這些證據來證明,我們離職是因為公司有違法行為。比如降薪水、換部門這種情況就屬於公司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做法屬於違法行為,我們可以保留公司發給我們的通知(書面或電子)、在工作群當中的通告以及每月銀行工資流水等證據來證明。比如公司不給交社保,那我們可以直接保留我們的社保賬戶繳費記錄來證明。


東友律師事務所


單位為何逼迫員工辭職?

一些企業為達到減少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目的,便採用了惡意的逼迫式辭職法,讓員工在忍無可忍下自動辭職。

逼迫式辭職,除使勞動者難以得到補償金外,還使勞動者無法申領失業救濟金。根據國務院第258《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中第二條即為“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由於是勞動者自己辭職,因此企業就會以此條款為由拒繳失業保險,導致勞動者無法獲得失業保險金。

一些企業逼迫員工自動辭職的招數主要有“調離崗位法”、“下放基層法”、“降低待遇法”、“長期出差法”、“明升暗降法”……有道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一些勞動者明知企業想方設法逼迫自己就範,可由於處於受管轄地位,只有受人宰割的份,實在扛不下去了,只好辭職走人,眼睜睜看著自己的權益受損,卻無可奈何。

怎樣收集證據進行維權?

1.當單位出現上面種種逼迫離職的跡象時,就要開始收集證據了,自己在單位的考勤表、勞動合同,入職的時間,工作的群,績效考核表,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成績等,工資流水、社保清單。

2.可以先跟公司進行協商,提出賠償之事。般來說,滿了一年的員工被迫離職可以拿到2—3倍的工資賠償。注意這期間一定要提前準備好談話錄音或錄像,因為一些公司的人事通知你或變相讓你離職時都會說出一些不利於公司的話,將來都可以作為證據。

3.協商不成的話,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立案。填好單子後,勞動監察部門很快就會到公司進行核實,這期間一定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和資料,一般來說,公司的漏洞很多,比如一些變態的規章制度、社保沒有按真實工資足額繳納、剋扣工資、樂捐的規定等,都是違反相關勞動法規定的。這時候一定不要害怕,堅信自己能夠為自己討回公道!


如意島會理財


你好,很高興為你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你要保存好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

其次你要收集你的工作證據,每天的工作量已經工作狀態之類的,最直接的就是收集好正式的考勤和工資條。

再有就是收集好公司對你的變相不合理要求,例如主管領導變相要求你離職的錄音或者文件。

最後就是公司如果給你下最後通碟什麼的,你在自己沒有犯過錯的情況下或者能滿足工作勝任工作的情況下,就可以依法維權。

總之就是再有勞務合同的同時,其他對自己有利的各種證據通通收集。


鐵路信息直通車


我答一發。

有些用人單位仗著實力不對稱,對員工無所不用其極。你弄到仲裁委,人民法院,有些單位寧願把錢花在法官身上,也不願補償員工。員工能收集啥證據?而且,違反勞動法的成本很低,對於法人基本沒有懲罰。員工即使官司全贏,也是頂多拿走本來就屬於自己的東西,對企業對法人沒有任何懲戒。換做你是老闆,心少有不善,估計都會面對選擇的道德風險。

怎麼辦?我的經驗是,平常要注意收集法人的壞人壞事,屆時整個材料送往有關部門,為如此,才能治住這些違法亂紀的孫子。


小道乾貨


首先保存好自己的勞動合同,查看裡面的條款,對照有無公司違法行為。

對不合理要求有條件情況下進行錄音錄像

然後書面提交不同意的申請文件。

公司有無故意剋扣 拖延繳納社保 工資發放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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