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動|贛州寧都警方快破搶奪案,兩名嫌疑人被擒

打擊“盜搶騙”春雷行動以來

警方對“盜搶騙”等侵財性犯罪

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全力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

近日,贛州市寧都縣公安局快速破獲一起搶奪案

案發4小時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

春雷行動|贛州寧都警方快破搶奪案,兩名嫌疑人被擒

5月3日22時許

梅江派出所接到店主劉某報警稱

有人在其手機店內搶手機

接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

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馬某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逃離現場

通過查看現場及周邊視頻監控

民警快速鎖定了王某灑的逃跑方向

並連夜對其展開抓捕

最終於5月4日凌晨2時許

將其抓獲歸案

追回被搶手機一部

春雷行動|贛州寧都警方快破搶奪案,兩名嫌疑人被擒

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7歲,甘肅人

犯罪嫌疑人馬某,男,17歲,甘肅人

兩人於今年四月來到寧都縣工業園務工

因手頭拮据萌生搶手機賣錢的念頭

案發當晚,兩人來到縣城中山路一手機店內

佯裝購買手機,店內工作人員將手機拿出

王某搶過手機後迅速逃離現場

馬某被店主當場抓住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馬某

因涉嫌搶奪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普法知識

搶奪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多次搶奪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搶多次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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