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赣州宁都警方快破抢夺案,两名嫌疑人被擒

打击“盗抢骗”春雷行动以来

警方对“盗抢骗”等侵财性犯罪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全力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近日,赣州市宁都县公安局快速破获一起抢夺案

案发4小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春雷行动|赣州宁都警方快破抢夺案,两名嫌疑人被擒

5月3日22时许

梅江派出所接到店主刘某报警称

有人在其手机店内抢手机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马某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逃离现场

通过查看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

民警快速锁定了王某洒的逃跑方向

并连夜对其展开抓捕

最终于5月4日凌晨2时许

将其抓获归案

追回被抢手机一部

春雷行动|赣州宁都警方快破抢夺案,两名嫌疑人被擒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7岁,甘肃人

犯罪嫌疑人马某,男,17岁,甘肃人

两人于今年四月来到宁都县工业园务工

因手头拮据萌生抢手机卖钱的念头

案发当晚,两人来到县城中山路一手机店内

佯装购买手机,店内工作人员将手机拿出

王某抢过手机后迅速逃离现场

马某被店主当场抓住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马某

因涉嫌抢夺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知识

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抢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抢多次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