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藥師“掛證”出重拳,提高藥師准入、收取藥事服務費才是關鍵

今年“3·15”晚會曝光,部分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問題。

這個問題的責任在誰?

打擊藥師“掛證”出重拳,提高藥師准入、收取藥事服務費才是關鍵

藥店?

不,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2016修正)》中藥品零售的質量管理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換句話說,藥品經營企業代表人或負責人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同時,我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並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打擊藥師“掛證”出重拳,提高藥師准入、收取藥事服務費才是關鍵

但我國目前執業藥師缺口極大,2013年僅10.8萬人,2017年增至40.8萬人,但藥品零售店數量已超過45萬家,再加上眾多醫療衛生機構,即便按照1∶1的比例進行配置,執業藥師數量仍存在較大缺口。(2016年執業藥師隊伍情況:社會藥店的執業藥師298016人,佔註冊總數的87.1%;藥品批發企業35434人;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分別為3346人、5313人)

所以,藥品經營企業急需大量的執業藥師。

藥師?

否!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處方藥應當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第三十二條規定:藥師應當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第三十一條規定: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評估、核對、發藥以及安全用藥指導;藥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

簡單來說,藥師就是處方調劑(包括審核、調配、核對)

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醫師手的權更大,藥師的作用和價值微乎其微,通俗點說藥師成了發藥的。有網友表示:“執業藥師即使在崗工作,也沒有一點存在感,大部分群眾根本不知道藥師是幹嘛的,就認可醫生!所以沒有吸引更多的人來全職工作,即使全職工作,也是被私人藥店老闆逼成一個賣藥的,不推銷藥就沒有提成!”

打擊藥師“掛證”出重拳,提高藥師准入、收取藥事服務費才是關鍵

所以,藥師被逼無奈!

而“掛證”,將自己的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掛靠給藥品經營企業,以獲取相應報酬,既方便了“藥企”,也方便了“藥師”。這個“灰色利益鏈”就形成了,藥店“執業藥師掛證”也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兒!

當然,經過“3·15”報道之後,此事有了巨大變化!

3月19日,藥監局發佈《關於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為全面落實藥品監管“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包括所有藥品零售企業和所有註冊執業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自查整改、各省級局組織對行政區域內的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督檢查。

打擊藥師“掛證”出重拳,提高藥師准入、收取藥事服務費才是關鍵

對於查實藥品零售企業存在執業藥師“掛證”的,應通報當地醫保管理等部門,取消其醫保定點資格,形成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對於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撤銷其《執業藥師註冊證》,並對外公示。要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積極探索多部門聯合懲戒、共同打擊的長效機制。

3月20日,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對執業藥師資格准入進行嚴格管理。

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並按照四年一個週期順延至2021年。而中專學歷人員(含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藥學徒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打擊藥師“掛證”出重拳,提高藥師准入、收取藥事服務費才是關鍵

也就是說,2020年之後中專將不能考執業藥師!(2016年執業藥師學歷分佈情況:研究生6644人,本科100514人,大專122711人,中專112240人,本科及以上學歷佔比31.3%。)

很高興,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職業藥師隊伍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

此外,對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人員的專業也提出了明確要求,要知道現在可是有很多“醫師”掛著“藥師”牌子,“醫師”本來就比“藥師”吃香,反而還要來搶“藥師”的飯碗,真是孰可忍孰不可忍!(2016年執業藥師專業分佈情況:藥學類專業125256人,中藥學類專業54232人,醫學專業65319人,中醫學專業24958人,其他專業72344人;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佔比52.5%。

打擊藥師“掛證”出重拳,提高藥師准入、收取藥事服務費才是關鍵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2月28日,央視新聞報道,現行機制下,藥師沒有足夠的審方權,也沒有相應的經費支持藥師向患者提供用藥諮詢服務,這導致臨床藥事工作難度大,患者用藥安全性得不到充分保障。為了改變這一現狀,部分公立醫療機構將啟動藥事服務費試點工作,每張處方擬收費4元。

打擊藥師“掛證”出重拳,提高藥師准入、收取藥事服務費才是關鍵

中國藥科大學國家藥物政策與醫藥產業經濟研究中心邵蓉教授在今年1月份的“凝聚社會共識,發揮藥師力量,助力健康中國戰略——推進藥師立法與優化藥事服務政策高端研討會”上指出,“但是目前,我國的藥師制度只有一些散見的規定,還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要讓藥師隊伍獲得發展,當好安全用藥的守門神,在醫保控費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只讓他們承擔責任而沒有賦予他們相應的權利,是不利於藥師這個職業發展的。必須通過層級比較高的法律對我國藥師的職責、權利和義務進行匹配,才能使得藥師這個職業發揮應有的作用。

我認為, 打擊藥師“掛證”得出重拳,但提高執業藥師准入、收取藥事服務費才是關鍵,只有提高藥師的“價值”,才能更好地發揮藥師價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