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分享调解室故事,传播调解“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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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群众充分了解人民调解工作,东莞市司法局与东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调解室的故事”特别节目,每周六晚7点半至9点播出。

5月4日晚上,大朗镇调委会陈伟昌、温晓星和李雪莲三位调解员受邀参加第一期“调解室的故事”节目,用真实调解的典型案例与主持人江晓侃侃而谈,并通过听众热线解答广大市民的法律问题,讲述调解故事,传播调解“好声音”。

【人民调解】分享调解室故事,传播调解“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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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调解员陈伟昌与广大听众分享了一起设备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例。

当事人双方因为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交货标准”不明确而发生争议,从早上8点多争执到晚上10点多。陈伟昌接手该案后,采取了“背对背”的工作方法,综合双方的争议焦点分别讲解了法律规定。经过一番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卖方将货物另行卖给第三方,退回定金。

他总结该案成功调解的心得,商事纠纷需认清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立场,适时提供解决方案,尽可能减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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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调解员温晓星分享的是一起非因工死亡的调解案例。

李某下班回到出租房后突发疾病,工厂帮忙送到医院抢救,但没能抢救过来。李某家属向工厂提出100万的赔偿要求,并叫来一群亲戚朋友阻碍工厂生产。对此情况,温晓星耐心向当事人家属讲解非因工死亡的补偿标准、提示走诉讼途径的法律风险、分析阻碍工厂正常生产的法律责任,经过温晓星两次耐心地调解,

双方最终达成了16万元的补偿协议,矛盾圆满化解。

这个案例也提醒市民朋友遇到矛盾纠纷应该理性表达诉求,采取过激行为不利于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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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调解员李雪莲分享的是一起消费纠纷调解案例。

雷某报名某舞蹈机构课程,但发现实际课程内容与宣传的内容不一致,就找到舞蹈机构要求退返学费,双方协商不成发生肢体冲突。经过了解,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存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于是李雪莲向舞蹈机构负责人详细讲解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经过一番耐心调解,舞蹈机构退还雷某剩下课程的学费并当场向雷某道歉。

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往往是格式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消费者常常“有苦难言”。李雪莲在访谈中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消费合同前要养成认真查看合同内容的习惯,确定无误后再签字建立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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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礼之用,和为贵。六尺巷,美名扬。家庭和则兴,社会和则安”。人民调解作为便捷、灵活、免费、覆盖广泛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独特优势,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大朗镇三位调解员是首期受邀参加节目的嘉宾,通过电台向广大市民分享调解室的故事,进一步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引导市民群众首选人民调解化解纠纷,

传播了人民调解“好声音”,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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