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余干县关于开展《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结合余干县2019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简称“双创”),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双创’活动要求,余干公安交警从即日起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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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区域
迎宾大道、东山大街、紫阳路、创业路为重点整治路段。待取得一定成效后,逐步拓展长安路、阳水沟街、沿湖路至粮贸大厦、东街为整治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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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内容
(一) 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
(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不在指定泊位停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机动车乱停乱放,没有顺向有序停放,不按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非机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交通违法行为。
(六)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载客、载人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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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规定
(一)车辆和行人必须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
(二)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确保安全后通过;严禁行人跨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或在机动车道穿行。
(三)电动车、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道靠右侧行驶,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得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驾驶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戴头盔。
(四)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停车泊位、停车点和其他临时指定的地点停放,严禁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停放时应注意顺向有序。
(五)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将车辆整齐停放至人行道上或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禁止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及在机动车道停放。
(六)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不得违法加装任何形式的遮阳伞、遮阳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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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规定
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占道停放的,一律拖车处理;不按规定顺向有序停放的,一律拍照按违法停放处理;非机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遮阳棚的,责令当场拆除;非机动车违法停放的,一律拖车处理;行人不按规定通行、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做出处罚。
5
公众参与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参与并配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主动拒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余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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