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不注意就给自己惹上麻烦,这5个发票常识,会计要记牢

发票不注意就给自己惹上麻烦,这5个发票常识,会计要记牢

1、一般纳税人和企业签订了会议服务合同,其中包含了参会人员的食宿,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需要将食宿费用作为会议服务的价外费用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属于兼营行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不能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分别填写。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时发票备注栏如何填写?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

3、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360天,是360个工作日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180天延长至360天。360天非36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能顺延,即360日为自然天数,包含节假日,是以开票日期算起,而非取得发票日期算起。

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原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使用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公司报销非单位人员的费用发票,该怎么处理?

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若是相关,只要是实际支出了,都应入账,比如为客户报销的住宿费、车费等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比如支付他人的劳务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劳务报酬,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的业务若不相关,与公司取得收入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论如何入账,应该全部做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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