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反腐:“老虎”捉不到就是打了敗仗

文章摘自:世紀風采

毛主席反腐:“老虎”捉不到就是打了敗仗

青島市店員舉行“五反”示威大遊行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及時地向全黨發出警告:“可能有這樣一些共產黨人,他們是不曾被拿槍的敵人征服過的,他們在這些敵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稱號;但是經不起人們用糖衣裹著的炮彈的攻擊,他們在糖彈面前要打敗仗。我們必須預防這種情況。”也就兩年多的時間,毛澤東的警告言猶在耳,貪汙、浪費和官僚主義就開始在黨內滋生和蔓延。毛澤東斷然決定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在黨、政、軍機關內部開展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這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後開展的第一場針對自身的反腐倡廉的運動。

批轉東北局的報告

東北是中共最先奪取政權的地區,剛剛走上領導崗位的黨的一些幹部,在物質和金錢的誘惑下,便開始紛紛敗下陣來。1949年,在瀋陽市就有3629人有貪汙行為,東北貿易部的贓款竟達5億人民幣(指舊幣。1955年3月1日發行新幣,新幣1元等於舊幣1萬元)。同時,新政權中依然存在著嚴重的浪費現象,官僚衙門的習氣也十分盛行。自1949至1951年,黨員中因貪汙而受處分者的人數,竟一直上升,沒有下降的跡象。

東北局書記高崗最先看出東北存在著的嚴重的腐敗現象。1951年8月31日,他在東北局的黨員幹部會議上極有針對性地作了《反對貪汙、反對官僚主義》的講話。不久,東北局又正式作出《關於開展反對貪汙蛻化傾向,反對官僚主義作風的規定》。高崗還在東北局黨員幹部會議上做報告,第一次提出“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概念。

毛澤東通過閱讀高崗的報告,敏銳地覺察到東北問題,對於全國既具有典型性,更含有普遍性。當時為配合抗美援朝,全國各階層正轟轟烈烈地開展增產節約運動,誰曾想運動剛一開始,竟然在東北暴露出這麼多的問題,毛澤東由此推論東北問題不是孤立的,全國其他地區仍有類似的問題。於是,1951年11月20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轉發全國各地的電報時指示:

“茲將高崗同志於本年11月1日所作關於開展增產節約運動,進一步深入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鬥爭的報告一件發給你們,中央認為這個報告是正確的。請你們重視這個報告中所述的各項經驗,在此次全國規模的增產節約運動中進行堅決的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鬥爭。”

緊接著,《人民日報》依據毛澤東的意見,發表《向貪汙行為作堅決鬥爭》的社論,公開提出:“全國各地都應該迅速行動起來,展開一個堅決反對貪汙的鬥爭,來徹底消滅一切貪汙現象。”

這時,各地反映黨員幹部貪汙受賄腐化墮落的報告,一份接一份地呈送到中央。毛澤東在閱讀這些報告後,更加確定了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決心。這種決心在他給西南局第一書記鄧小平報告的批語中,表現得尤為突出。他說:“自從東北局揭露大批的貪汙犯以後,我們已告訴你們嚴重地注意此事。我們認為需要來一次全黨的大清理,徹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貪汙事件,而著重打擊大貪汙犯,對中小貪汙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才能停止很多黨員被資產階級所腐蝕的極大危險現象,才能克服二中全會所早已料到的這種情況,並實現二中全會防止腐蝕的方針,務請你們加以注意。”

毛澤東已堅定地認為這場鬥爭,決不是局部的區域性的鬥爭,而是“需要來一次全黨的大清理”,而在閱讀了華北局第一書記薄一波、第二書記劉瀾濤的報告後,他的心情更是難以平靜,報告中列舉的河北省天津地委書記張子善、前任書記劉青山嚴重貪汙犯罪的事實,觸目驚心。劉青山、張子善利用職權先後動用全專區地方糧折款25億元,從修潮白河民工供應站苛剝獲利22億元,貪汙修飛機場節餘款和群眾房地補價款45億元,向銀行騙取貸款40億元。總計貪汙挪用公款200億元以上(均為舊幣)。他們還勾結私商,用公款倒賣大批鋼鐵,中飽私囊,使國家蒙受極大的經濟損失。

劉青山、張子善的事情揭露後,河北省公安廳依法逮捕了他們。毛澤東完全同意對劉青山、張子善的逮捕法辦,並指示《人民日報》在頭版報道。他還及時將薄一波、劉瀾濤的報告批轉全國,並在批語中說:“華北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及現書記張子善均是大貪汙犯,已經華北局發現,並著手處理,我們認為華北局的方針是正確的。這件事給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區黨委提出了警告。必須嚴重地注意幹部被資產階級腐蝕發生嚴重貪汙行為這一事實,注意發現、揭露和懲處,並須作一場大斗爭來處理。”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正式下發《關於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汙,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毛澤東在決定中加寫了這樣一段話:“自從我們佔領城市兩年至三年以後,嚴重的貪汙案件不斷髮生,證明一九四九年春季黨的二中全會嚴重地指出資產階級對黨的侵蝕的必然性和為防止及克服此種巨大危險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確的,現在是全黨動員切實執行這項決議的緊要時機了。再不切實執行這項決議,我們就會犯大的錯誤。現在必須向全黨提出警告:一切從事國家工作、黨務工作和人民團體工作的黨員,利用職權實行貪汙和實行浪費,都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各級領導機關必須仿照實行懲治反革命條例那樣,大張旗鼓地發動一切工作人員和有關群眾進行學習,號召坦白和檢舉,並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督促和檢查。”

中共中央決定下發後,北京市委和貿易部黨組就分別向中央提交了黨政工作人員中貪汙現象及開展反貪汙鬥爭的報告,毛澤東閱讀了這兩份報告,當即批轉各地,並以十分嚴厲的語氣作出批示,要求各地仿照北京市委和貿易部黨組的報告樣式,在一個月內向中央報告當地反對貪汙鬥爭的情況,批語中再次強調:“發動黨內外最廣大群眾(包括各民主黨派及社會民主人士),大張旗鼓地、雷厲風行地檢查和懲治貪汙人員。”“迅速訂出自己的反貪汙計劃,並開始著手發動這一斗爭。”全國範圍的“三反”運動由此正式開始。

三反不反,黨就會變質

中央各部委被髮動起來,財政部、貿易部、水利部、輕工業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等單位反映,初步估計貪汙人數將佔機關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他們貪汙的方式五花八門,如:出賣財經情報;盜賣國家資財;貴買賤賣,從中謀利;侵吞公物,監守自盜;造假賬假單據;大斗秤入、小鬥秤出,開稅票大頭小尾;以權謀私,敲詐勒索;受賄賂,吃回扣;報假賬吃空額等等,更有一些單位造假預算,搞兩套賬、虛報開支、損大公肥小公、以及藉口“改善生活”挪用公款等。

這些現象的出現,使毛澤東無比擔心和焦慮,所以,在答覆福建省委辦公廳的詢問時,他極為嚴肅地表示,貪汙浪費和官僚主義的問題“現在已極嚴重,必須看作如同鎮壓反革命鬥爭一樣的重要,一樣的發動群眾大張旗鼓去進行鬥爭,一樣的用死刑和徒刑等對待他們”,甚至說:“全國可能須要槍斃一萬至幾萬貪汙犯才能解決問題”。

根據土改、鎮反的經驗,毛澤東原以為通過疾風驟雨的群眾運動,再結合整黨整風,三反斗爭“就一般情形來說,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也就差不多了”。可是,隨著貪汙案件的增多,他顛覆了自己的計劃,三反運動一個月的時間不能完成的,因為他注意到,這些貪汙問題的嚴重性,已遠遠地超過了他原先的估計。他氣憤地說:“有些共產黨員比國民黨還壞。”對於已經暴露出來的腐敗醜惡現象,他深惡痛絕,多次在會上指出:“三反不反,黨就會變質。從二中全會算起,如十年內不進行三反,共產黨就會變成國民黨。說黨不會變質,只有進行三反這一條下才有可能。如不進行三反,一樣可以腐化……過去看聯共黨史,看見開除大批黨員,當時瞭解不深刻,現在才體會到這一點。只有這樣黨才能健康。”

劉青山、張子善事件是“三反”中暴露出的第一大案,震驚全國。劉、張都是久經血與火的生死考驗的老黨員、老革命。可是,進城掌了權後,便居功自傲起來,貪圖享樂,追求金錢和物質,切切實實地被糖衣炮彈打中了。劉、張一案極具典型的警示和教育意義,毛澤東尤為重視。1951年12月29日下午,中央書記處召開擴大會議,研究處理意見。經過慎重考慮,並徵求黨外人士意見,中共中央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議,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劉青山、張子善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當時,曾有人向毛澤東反映了這樣的意見,考慮到劉青山、張子善的歷史經歷,可否不要槍斃,給他們一個改過的機會。毛澤東聽後深沉地說:正因為他們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只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二十個,二百個,二千個,二萬個犯有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劉青山、張子善被處決後,消息傳開,人心大快。共產黨廉潔清正、大公無私的形象,真實而具體地展現在人民的面前。當年在毛澤東領導下處理此案的薄一波,在事隔40多年後,回憶起來還是那麼的意味深長,他說:

“我黨得‘三反’鬥爭經驗中最可貴的一條,就是以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對清除黨的肌體上發生的腐敗現象,表現出了高度的自覺性和巨大的決心與魄力,真正做到了從高級幹部抓起,敢於碰硬,從嚴治黨……後來,我們黨也多次下決心懲治黨內存在的腐敗現象,但往往失之過寬,未能收到應有的效果。這就更加證明了,在清除腐敗現象的鬥爭中,必須堅持這一條寶貴的經驗。”

毛澤東親自抓“三反”鬥爭,要求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領導,必須向中央提供“三反”報告,以便讓中央作出比較,“看出各級領導同志對這一場嚴重鬥爭哪些是積極努力的,哪些是消極怠工的(消極怠工的原因,一種是領導人有官僚主義,一種是領導人手面不乾淨),以便實行獎勵和懲處。不作報告者以違紀論,須推遲時間作報告者須申明理由”。

1951年的最後一天,根據毛澤東的要求,中央直屬機關黨委在中南海懷仁堂召開會議,薄一波和安子文作動員,要求中央所屬各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務必把群眾發動起來,開展揭發檢舉和坦白交代,1952年1月10日前必須向中央交出合格報告,如若不然,“不論部長、行長、署長、處長、局長、科長、股長或經理,一律撤職查辦”。並指出,不管什麼人,“手上不乾淨的,一律撤職,撤職後不給飯吃”。薄一波還當場宣佈對三名領導幹部“撤職查辦”的決定。當日會散後,各單位連夜開會,元旦的那天,各部部長、副部長,參加完團拜會就立即回去佈置運動,謝絕了所有的娛樂活動。

毛澤東對中央直屬機關的動員十分滿意,元旦剛過,他便在一份報告中向中央局及分局等黨的各級領導推薦,指出:“這樣的高級幹部會議,現規定每十天開一次,除重病不得請假。估計到一月底,中央一級可以基本上解決問題。”而在具體部署上,他要求儘快進入實際的鬥爭中去,把學習文件的時間縮短到四五天,在十天之內就要把鬥爭開展起來,並及時將情況報告上來,否則不是官僚主義分子,就是貪汙分子,不管什麼人,只要是妨礙運動的,都要撤職查辦。“在幹部會上應指名批評落後的單位及其領導人,指名獎勵做得好的單位及其領導人,宣佈撤職的名單及理由”。同時委託薄一波與各地負責同志電話聯繫,“每三天至五天通話一次,檢查各區三反進度”。

毛澤東不主張在三反的發動階段,給群眾設置過多的條條框框,要真正做到言者無罪,告者不究,壓制民主者必辦。他指出運動的重點是那些管錢管物的單位,“無論黨政軍在哪一系統,哪一機關,只要是大批地管錢管物的,就一定有大批的貪汙犯。很多機關壓迫民主,群眾怨憤極深,有些機關官僚主義極為嚴重,領導都脫離群眾,鬧得不像樣子。凡此一切,均須徹底揭發,才能解決問題”。

時至一月中旬,三反斗爭的進展,還是不能讓他滿意,群眾還沒有真正發動起來,大小貪汙分子還沒有完全揭露出來,毛澤東著急了,立即要求:“務將一切貪汙分子追出而後止。”運動之所以發展不平衡,其中的一個原因是,當時黨內有人擔心,揭露出那麼多的貪汙分子,會不會使基層組織癱瘓,對此,毛澤東卻毫不擔心,他說:“不要怕,有人接替。垮了是好的,資產階級堡壘不垮,我們共產黨就要垮。犧牲貪汙分子和犧牲黨與人民,二者必居其一。”

搜尋大老虎,窮追務獲

從1952年1月中旬開始,“三反”運動進入“打虎”階段。所謂“老虎”是當時對貪汙犯的通稱。當時給“大老虎”定了六條標準:個人貪汙1億元以上者;貪汙不滿1億元,但對國家經濟造成很大損失者;滿1億元以上的集體貪汙的組織者,主謀者;貪汙5000萬元以上且性質嚴重,如剋扣救濟糧,侵吞抗美援朝款者;坐探分子與私商勾結盜竊經濟情報或利用職務自肥使國家損失在1億元以上者;全國解放時隱瞞各級國家財產或官僚資本未報,價值在1億元以上者等。

毛澤東同意六條標準。1月23日,他在《關於“三反”鬥爭展開後要將注意力引向搜尋“大老虎”》的電報中,提請全黨全軍全國注意,現在的主要任務是“搜尋大老虎,窮追務獲。”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得出“老虎”的估計數字,有方向地去“打虎”。第二天,他又指示:每個省、每個城市及大軍區單位都有一百隻至幾百只“大老虎”,如捉不到,就是打了敗仗。2月4日,他又在《關於限期向中央報告“打虎”預算和縣區鄉開展“三反”運動》的電報中,指出:“凡至今尚未做出‘打虎’預算的,限於電到三日內做出此項預算,報告中央。並須準備隨時自動追加預算,隨時報告中央。”

做預算定指標,多少帶有一定的盲目性,而這正反映出毛澤東的焦慮的心情,這種心情正來源於他對新生的國家政權的擔憂。正如他在一份批語中所說:“將全部應有的而不是無中生有的老虎通通捉乾淨,否則運動結束,勢必留下大批暗藏的老虎遺禍將來。”“大貪汙犯是人民的敵人,他們已經不是我們的同志或朋友,故應堅決徹底乾淨全部地將他們肅清,而不應有絲毫的留戀或同情。”他親自審閱、修改、批轉各地報來的“打虎”計劃。如此嚴厲督責,全國的“打虎”鬥爭,這才轟轟烈烈的開展起來了。

志願軍十九兵團黨委在送呈的報告上說:“一般財經管理幹部中,有些單位暴露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貪汙,有的單位甚至達到百分之百”。似乎“洪洞縣裡無好人”了,這樣不切實際的估計,當然是誇大其辭的。可是,毛澤東出於發動群眾,全面展開“打虎”鬥爭的需要,非但不批評,反而明確批示:“這種認識是合乎事實的。”本著除惡務盡的決心,依循其一貫的“矯狂必須過正”的思路,他認為:“凡對清出一批中小貪汙分子就認為已經滿足已經勝利的人,必須加以批判。已收場者必須重來,一個月不足,再加一個月。兩個月不足,再加一個月。”

這一階段,毛澤東的工作量尤為繁重,思想和精力都耗勞在“三反”運動上,事無鉅細,親自過問,親自落實。秘書葉子龍考慮到毛澤東的勞累,有意減少他的工作量,特意給值班秘書打招呼:“軍隊,軍以下自直屬機關及師;地方,分局及地委、專署、縣關於‘三反’的報告,均不送給主席看。”2月9日,工作人員還將毛澤東請到小禮堂,看了越劇電影《梁山泊與祝英臺》,以讓他的緊張勞累的身體,得以鬆弛和恢復。

“打虎”鬥爭已如毛澤東所期待的,被各級組織提到議事日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召集各單位負責人會議,讓到會的主要負責人自報公議,訂出“打虎”指標,並由單位主要負責人親自動手打虎,限期具報。如果哪位負責人說本單位沒有“老虎”,那麼,他就得簽字具結,作出保證,然後,上級機關再專門派人複查,以此提醒各級領導勿要麻痺鬆懈,更不可存僥倖心理,使“三反”運動走過場。

華北軍區在運動中組織“打虎基幹隊”,專案專人,包查包打,把打“虎”專業化,在5天的時間內就查出大小老虎288只,其中大老虎12只,中老虎18只(五千萬元以上)。他們的貪汙款額總計為65億。華北軍區在送呈的報告中稱,這些只是初步的材料,估計“將來擠乾淨時,有些小老虎必是中老虎,有些中老虎必是大老虎”,並且斷言:“有一批大老虎尚未捉到”,仍要組織力量,突擊追查。毛澤東對華北軍區的做法,予以肯定,立即批示全國學習其經驗:“華北軍區過去成績甚微,經過嚴詞督責,最近五天突飛猛進,捉虎甚多,令人振奮。打虎要有一套戰術,凡已普遍展開的,就要迅速總結經驗,組織專門打虎部隊,向大小老虎突擊。”於是,全國的大小單位都成立了“打虎隊”,由那些積極性極高的隊員們專門負責搜尋、清查、批判“老虎”。

毛澤東認為,凡屬管理錢物的機關,不論是黨政軍民學,必定有大批的貪汙犯,即大老虎,鬥爭的注意力當然要引向這些部門。但是,這並不等於說那些用錢不多的機關,如宣傳、教育機關和民眾團體,就沒有大老虎,持有這種認識的人,是糊塗的。他的意見已是十分明確,打虎鬥爭包括所有領域和單位,沒有任何單位可以例外。

河北省香河縣9個村的初步調查顯示,有貪汙行為的村幹部佔33%,9個支書中7個貪汙,9個村長8個貪汙,其中1個村幹部貪汙公糧一萬斤以上,已夠上小老虎。毛澤東抓住這一事例,再次把打“虎”鬥爭引向高潮,他說:“凡說鄉村幹部中沒有或很少貪汙的,凡說鄉村中雖有貪汙但是沒有老虎(當然不是說每鄉都一定有老虎),應即以香河縣的證據駁倒他。”這時,毛澤東的“打虎”信心更足了,立即向全國黨政軍黨委發出《關於限期向中央報告“打虎”預算和縣區鄉開展“三反”運動》的電報:

“凡至今尚未做出‘打虎’預算的,限於電到三日內做出此項預算,報告中央。並須準備隨時自動追加預算,隨時報告中央。”

清查真假老虎,嚴禁逼供信

在全國性的“打虎”鬥爭中,由於定預算“指標”,過分強調“打虎”實績,自然使各單位爭當先進,惟恐落後而受批評。如此相互攀比,你追我趕,也就免不了逼供,於是,“小老虎”被打成“中老虎”、“大老虎”,甚至造出了許多假“老虎”,無形中傷害了好人,運動明顯地出現了偏差。這裡僅舉兩則比較典型的實例。

著名漫畫家沈同衡時在上海市文聯工作,任中國美術家協會上海分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清水衙門”的文聯,也免不了大會接著小會,白天連著黑夜,人人檢討過關。這樣的疲勞戰術使一些人終於熬不過去,只得主動“坦白”,以求“過關”,而這其中沈同衡是“態度最好的一個”。他所交代的金額,使他成為上海市文聯的“大老虎”,可是,令打虎隊頭疼的是這麼大的貪汙金額,竟超過了上海市美協的年度經費總額。揪出“老虎”時是格外高興,如今定案處理又缺乏證據,真正的成了“騎虎難下”。

打虎隊正一籌莫展時,意外地發現沈同衡的一幅《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的漫畫,此畫發表於抗戰勝利前的重慶某報,當時中共七大已經召開。畫的內容是一座七層寶塔,一人正一層一層地向上攀登。此畫明明是歌頌中共七大後,中國的未來將一步一層樓,有著光明的前景。可是,“騎虎難下”的人,硬是說這幅畫是反動的,是歌頌國民黨的。沈同衡已被剝奪了話語權,方的被說成圓的,黑的被說成白的,於是,他又從經濟“老虎”過渡到政治“老虎”,停職反省、隔離審查,繼而被調離上海市文聯。

另一典型則是毛澤東的堂弟毛澤青。他的大姐毛澤建自小就過繼給毛順生,成為毛澤東的妹妹。1937年10月,毛澤青去延安找毛澤東,自此參加革命,並化名毛萬才,而隱去真實的姓名,無人知曉他與毛澤東的關係。參加革命後,他一直做經濟工作。1951年5月,調任東北軍區某陸軍醫院會計股長,後又改任供應股長。

毛澤青一家數口,全憑他的微薄工資維持生活,家境比較艱難。“三反”運動的那年,同事們發現他突然“闊”起來了,身上披著毛皮大衣,腕上也戴上手錶,家中又添置一床毛毯。如此招人顯眼,自然成為運動的懷疑對象。打虎隊的人找他談話:你收入不多,妻子又沒有工作,哪裡來這麼多的錢顯擺?是不是利用工作之便,從中……他很快便被懷疑有貪汙行為,立即被隔離審查。此時再也不能隱瞞了,他只得拿出毛澤東的親筆信,並如實交代:自己的原先姓名是毛澤青,是毛主席的堂弟。主席見自己收入低、家境差,才從自己的稿費中匯來300萬元(舊幣),讓添置日用品。毛澤青的怨屈這才得以澄清。

毛澤東也關注到了運動中出現的偏差,他一面強調進度和指標,一面又在不斷地調整政策。1952年2月9日,他在致高崗並告各同志的電報裡指出:個別單位“已出現用逼供信的方法打虎,結果打出的不是真虎而是假虎,冤枉了好人(已糾正)。各地如出現此種情況請予迅速糾正”。2月20日,他又指示:“目前第一要注意打盡老虎,不要鬆勁;第二要注意調查研究,算大賬,算細賬,清查老虎真假,嚴禁逼供信。”

他在轉發中直黨委“打虎”報告的批語中,還再次重申:要材料,要證據,嚴禁逼供信。當時,鑑於中小貪汙分子佔全體貪汙分子的95%以上,而他們貪汙的金額在舊幣1000萬元以下,考慮到擴大教育面,中央研究決定對這些人,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有的甚至可以不予行政處分。在對小貪汙分子的行政處分上,毛澤東也主張更寬大一些,在已規定的撤職、降級、調職、記過的處分外,他還特意加一項最輕的處分—警告,因為,這樣可以“使大多數小貪汙分子減輕對抗情緒,利於團結改造”。

根據毛澤東的指示,3月11日,政務院正式頒發中央人民政府節約檢查委員會《關於處理貪汙浪費及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規定》。這個規定本著“嚴肅與寬大相結合,改造與懲治相結合”的方針,明確提出要區別對待不同類型的貪汙分子:

凡貪汙未滿100萬元者,只要徹底坦白、真誠悔過,保證永不再犯,不作貪汙分子對待,也可以免於處分和追繳貪汙款物;凡貪汙超過100萬元而未滿1000萬元者,只要情節不惡劣,徹底承認錯誤,可免於刑事處分;凡貪汙超過1000萬元而未滿1億元的貪汙分子,可依其情節輕重,坦白認罪態度,退贓及檢舉主動情況,分別予以適當的處分,或免刑予以適當行政處分,應儘可能追繳貪汙款物。凡貪汙1億元以上,一般視其情節而給於不同的刑事處分,追繳貪汙款物;他們之中如有主動坦白退出贓款贓物,有檢舉立功表現,也可免刑,改為行政處分。

“三反”運動已進入後期定案階段,毛澤東尤為重視落實政策,糾正運動中的錯案,指示:

“必須認真負責,實事求是,不怕麻煩,堅持到底,是者是之,錯者改之,應降者降之,應升者升之,嫌疑難定者暫不處理,總之,必須做到如實地解決問題,主觀主義的思想和怕麻煩的情緒,必須克服。”

1952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政策研究室《關於結束“三反”運動的報告》,經審理,最後共有9942人判處有期徒刑,67人判處無期徒刑,9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42人判處死刑。“三反”已經過去60年了,回首新中國初建時期的那段鬥爭經歷,它對於樹立正氣,抵制歪風邪氣,在共產黨內部防腐拒變,樹立共產黨的威望,奠定新中國的基石等方面,無論給以什麼樣的積極肯定,都是不過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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