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5日)17時13分
東莞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
位於寮步鎮富竹山富榮路的
聯合二手車市場發生火災
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立即調派寮步消防大隊共7輛消防車,29名消防員趕赴現場處置。17時20分到達現場,19時44分火災被撲滅。
▲過火面積約300平方米
起火建築為一棟2層鋼結構,建築面積約1012平方米,過火面積約300平方米,起火部位為營業大廳和維修車間,主要燃燒物質為小型車輛、電腦、紙質文件等可燃物,燒損車輛10餘輛,縱火嫌疑人受傷。
▲燒損車輛10餘輛
目前,據匯裕公司相關人員和公安機關反饋,著火原因初步判定為人為縱火,嫌疑人點燃煤氣罐縱火。
5月5日,寮步公安分局快速反應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男,26歲),目前劉某已經被公安機關送醫院治療。
▲抓獲犯罪嫌疑人
經初查,嫌疑人劉某因購車問題與某車行發生糾紛,於5日17時11分許在該車行內點燃一煤氣瓶,導致嫌疑人劉某、車行1名員工受傷以及多輛汽車受損。寮步公安分局接報後,迅速調派警力趕至現場並將嫌疑人劉某控制。隨後,2名傷者被送往醫院救治,均無生命危險。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提醒:故意放火法律咋說?
後果很嚴重!!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時,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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