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合夥開小兒推拿店需要注意什麼

有個客戶昨天問:我想與人合夥開一家小兒推拿店需要注意什麼?我想要店鋪的唯一決斷權,如何在日常落實?真的有不可協商的矛盾時,拿出什麼東西能證明我有決斷權?是否一定要有退出機制,退出機制該怎麼寫?我們出資相同掙得錢如何分配?關於分紅又如何分配比較好?

與人合夥開小兒推拿店,選擇合夥人確實需要慎重,在這裡康弗小兒推拿根據之前的一些經驗來和大家分享一下:


與人合夥開小兒推拿店需要注意什麼


與人合夥開小兒推拿店需要注意的有三點:

1、價值觀、理念相同。這個比較虛,但是很重要。理念不同玩不到一起去的,大家想做的到底是不是一個事!

2、互補,1+1一定要大於2,你擅長做什麼,他擅長做什麼,你們是否能夠在業務上形成互補。

3、共同出錢出力,都割肉,都付出,才能大家卯足勁一起幹。給乾股那種,或者技術股,很難掏心掏肺,一般這種合作方式的心態:能掙錢最好,但是賠了也無所謂,不太能共患難。


與人合夥開小兒推拿店需要注意什麼


關於小兒推拿店的決策權,取決於股份的多少。67%是絕對控制權,51%是相對控制權。這塊一定是先小人後君子,籤一個合夥協議書。當真有不可協商的矛盾時,協議書是個法律武器。股份的多少不應該完全由出資情況決定,還要參考接下來的小兒推拿具體經營中,雙方的參與程度和參與的重要程度,這個需要協商溝通。分紅一般都是按照股權比例來分的。

合夥開小兒推拿店的退出機制還是挺費神的,只能給個大概參考,具體的數值比例還是需要協商。虧損情況下,一方想退出,就得折價的方式來;盈虧平衡下,平價退出;盈利狀況下,溢價退出。退出的股份你可以自己回購,也可以三方收購。

虧損又分為輕微虧損情況下是否繼續投入,還是到了是否關店種生死存亡的情況。依舊需要本著雙方友好協商的態度,先協商好到底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如果後續過程中遇到上述情況,一方未按照預定來履行承諾,可視為放棄股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