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征收户必读!五分钟,读懂最新修改的市区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政策!

今年3月份

我们发布消息

现行的《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要修改

这个消息引发了广大市民

特别是准征收户们的关注

现在新的管理办法终于出炉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1.为什么要修订?

1.《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以下简称81号令)于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81号令至今实施已有2年多时间,即将到期,修订刻不容缓。

2.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和“重复拆迁”,已初具城市规模的附件2范围的丽水经济开发区以及联城等区块,原有迁建式安置方式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应当从政策层面进行引导转变,对81号令安置方式进行调整修订。

3.81号令实施2年多以来,特别是2018年市区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开展以来,以及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81号令的部分条款与实际操作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更好地保护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势在必行。

总结81号令实施以来的经验得失,需正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系统地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政策,十分突出和必要。本办法修订的立足点是在81号令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坚持纵向不违背上位法,横向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原则,一定程度地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

2.制订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等法规、规章。

3.修订过程?

2019年2月,根据市政府要求,成立了以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为牵头单位,成员由莲都区征收办、市经济开发区征安办组成的81号令修订小组。

1.2月26日,召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莲都区政府、莲都区征收办、市开发区征安办、各乡镇(街道)、基层国土所、建设所,以及拆迁公司业务骨干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

2.3月初,完成81号令修订草案初稿。3月19日,召开81号令相关单位讨论会,征求81号令草案初稿修订意见;3月21日,邀请市法制办、市公安部门、市农业部门、律师等人员对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补偿人主体进行专业性的研讨论证。3月26日,修改完善后拟订81号令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月2日,组织召开81号令修订草案听证会,邀请市区人大、政协委员代表、市委统战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部门和莲都区政府、市开发区建设局、区征收办等区直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政村的代表参加,广泛听取意见。会后,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对81号令进行了再次的修改完善,形成81号令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这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五部分

除了修改部分用语、

房屋补偿工作中部门的职责名称

和大家关系最密切的

还是以下八大实体内容的修订

1适用范围

删除了第二条第二款的“以及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土地上无住宅,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上住宅被征收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补偿。”

理由是:根据国务院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产权人户籍身份无关;农村村民拥有的国有土地上的住宅被征收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条例、办法执行,不再适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土地上无住宅的,应当通过宅基地审批(无房户)审批途径另行解决。

2特殊建筑补偿

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征地预公告发布时,征地房屋补偿涉及户籍在被征地村的华侨、归侨以及回国定居且户籍迁回被征地村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外籍华人的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参照被征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标准执行。”

理由是查阅了华侨、归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并主动上门对接市侨务部门,厘清了华侨、归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等概念定义及其拥有的权利义务。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回国定居的华侨,经省级侨务部门审核发放归侨证,并放弃他国居留权;两者都是中国公民,但不一定属于被征地村村民或户籍在被征地村。港澳台同胞是中国公民,但户籍不在被征地村。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或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需经过特定程序审批才能取得中国国籍。

由于原来条文中“回乡定居”一词定义较为含糊,在实际工作中常会因理解不同产生误解。所以本次修改分类表述:第一类明确华侨、归侨必须户籍在被征地村;第二类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应当是回国(原籍)定居且户籍迁回被征地村,他们拥有合法产权的集体土地房屋被征收时,参照被征地村村民标准执行。

3不予安置情形

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增加 “及家庭成员”表述,理由是这里不仅指被补偿人,还包含其家庭成员。第一款第(一)项增加“或房改政策、审批宅基地建房”,与第三十三条相关条款对应。

4安置人口情形

(1)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和第3目增加“征地预公告发布时”表述,理由是明确时点,避免歧义。

(2)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通知选房前或安置地基抽签选定前结婚并将户口迁入被征地村,且在原籍未审批宅基地建房、未享受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农村村民拆迁安置政策的配偶,可计入安置人口。但离异并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再结婚的,另一方及家庭成员不得计入安置人口;若原配偶户籍不在被征地村,且未在被征地村享受拆迁安置政策或宅基地审批的,现配偶符合安置条件的,现配偶可计入安置人口。”

理由是为更好地保护被补偿人的配偶补偿安置权利,但仅将现配偶本人计入安置人口,不考虑现配偶的家庭成员。

(3)第一款第(四)项第3目,修改为:“子女属于城镇居民,未婚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

第4目修改为:“子女属于城镇居民,已婚或离异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经申请,子女本人可计入安置人口;”

理由是修改后用语更通俗、准确,避免产生歧义。

(4)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五)附件1范围的被补偿人选择公寓安置,安置人口超过5人的,经被补偿人自愿申请,超过5人以上,除被补偿人以外的的安置对象可以不计入安置人口。

附件2范围的被补偿人选择公寓安置的,安置人口超过6人的,经自愿申请,超过6人以上,除被补偿人以外的安置对象可以不计入安置人口。

附件3范围的被补偿人选择公寓安置或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超过6人的,经自愿申请,超过6人以上,除被补偿人以外的安置对象可以不计入安置人口。”

理由是根据《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实行大中小户,按户审批,而不是实行人均面积;具体结合丽水市区实际情况,兼顾多年以来房屋征收政策的延续、公平等因素,故沿用原条文精神不做修改。附件2拟取消迁建安置,故删除迁建安置人口上限内容。

5公寓安置标准

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附件2范围的公寓安置标准如下:

1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 40 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

2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 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

3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190平方米;

4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

5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2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26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

6人以上户(含6人户),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320平方米;被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80平方米。”

7迁建安置建设模式

(1)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九条,第五款修改为:“附件1、2范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不实行迁建安置。”

(2)删除原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附件2范围拟取消迁建安置,理由一是根据上位法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的方式安置;二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性;三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

8新增条款

1.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款第(四)项:“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的家庭成员为现役军人,且原户口在被征地村(不含现役军官和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口),征地预公告发布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通知选房前或安置地基抽签选定前退伍、复员,并将户口迁回原籍的,经被补偿人同意,可以根据被补偿房屋按户数平均分摊后的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作为不同安置户予以安置。”

2.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安置房为多层的,安置面积包含公摊面积;安置房为高层的,安置面积包含60%的公摊面积。”

理由是根据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内容相应增加。

3.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八条:“征地房屋补偿项目发布征地预公告的,以征地预公告发布时点为准;未发布征地预公告的,在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时已包含房屋征收方案内容的,以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时点为准;未发布征地预公告,且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未包含房屋征收方案内容,另行发布房屋征收通告的,以房屋征收通告发布时点为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理由是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归根结底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收,程序较为复杂且环节较多。81号令施行过程中,各界反映征收公告时点的界定不明晰,要求明确相关时点,避免出现歧义,故增加该条。

丽水征收户必读!五分钟,读懂最新修改的市区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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