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關於 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的通知

通知公告|关于 2018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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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關於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淄發【2016】19號),制定了《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文昌湖區管委會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實施細則》以及《市政府部門和單位依法行政考核實施細則》,現印發你們,請按照考核細則有關要求參加考核。

聯繫電話:2306806

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文昌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

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實施細則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年度考核有關精神,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對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文昌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考核。

二、考核內容和方式

(一)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

1、依法行政的組織領導、重大行政決策的法治化、規範性文件管理、行政執法的法治化、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監督、依法行政工作的整改。

2、市對區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指標落實情況。

(二)考核方式

以書面考核為主。被考核單位需提交本區縣《關於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按“需提交審核的材料”欄目序號,分門別類提供能足以證明工作完成情況的相關資料(未按規定提交資料的,不得分)。請於12 月26日前,將考核材料報送市法制辦依法行政指導科(所有材料均不退回)。材料提報應歸檔並按序號標註排列。請將依法行政的組織領導、政府信息公開、依法行政工作的整改放在一個文件盒,重大行政決策的法治化、規範性文件管理、行政執法的法治化、行政行為監督分別成冊,便於分相應的科室。

(三)組織實施

考核小組對照考核標準認真審查相關材料,客觀公正地賦予相應分值。

三、計分方法

根據本實施細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扣減相應分值,扣分以扣完本小項分為止。

(一)加分項。考核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同一項工作受多次推廣或表彰(提交原件及複印件)的以最高一級標準加分,不重複加分;

1、創新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得到市級推廣的加 3 分,得到省級推廣的加5 分,得到國家級推廣的加8 分;

2、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成績突出,被省級表彰的加 3 分;被國家級表彰的加 5 分;

3、政府領導出庭應訴的,每件加 3 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 90%的,每超過 5 個百分點加 1 分。

(二)扣分項。被督導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的,可酌情扣分,扣分最多不超過10 分。

1、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被行政複議機關依法糾正的,每件扣 1 分;

2、具體行政行為被提起行政訴訟,有被法院撤銷或其他敗訴情形的,每件扣 3 分;

3、行政機關拒不履行行政複議決定或法院生效裁判的,每件扣 5 分;

4、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被確認沒有履行法定職責或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每件扣 5 分;

5、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而不出庭的,每件扣 2 分;

6、行政機關負責人既不出庭,又不委派的,每件扣 2 分;

7、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低於 90%的,毎低於 5 個百

分點扣 1 分;

8、行政複議應訴分析報告,沒有政府領導批示的、報送不及時的、要素不全的,每件扣 1 分。

(三)否決。考核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1、年內發生嚴重行政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

2、依法行政工作目標未完成,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等問題的。

附件:淄博市區縣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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