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審計公司迴應:清運公司未提交證據 總金額以審計為準

楊先生提供的一份採購合同和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顯示,合同明確標註,工程量土石方約計22萬餘立方,合同總金額暫定1136萬餘元,最終以清理現場綜合驗收符合要求後,再進行標高測定為準。並且採購合同中規定渣土清運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金額的40%,渣土清理現場經甲方及項目落地單位綜合驗收符合要求後,付至合同總金額(合同金額以審計單位的審計值為準)100%。

4月29日下午,記者來到高新區舜華路街道辦事處,相關科室負責人表示,工程款的問題究其原因是工程量存在爭議,街道辦根據審計公司的測繪報告顯示,19萬餘立方中有6.5萬餘方的填方數。

對於此問題,街道辦曾組織審計公司、清運公司等實地勘察和協商,就6.5萬餘立方渣土不是由清運公司所填的問題,清運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因此街道辦將按照審計公司出具的測繪報告執行,即項目金額為600多萬。此外,項目金額已支付總金額的50%以上,後續金額將按進度儘快完成申請,並予以支付。

隨後,審計公司工作人員也進行了解釋。“在清運前我們進行了測繪,限定標高及獲得數據,在清運完成後再次進行測繪,根據清運完成後的測繪數據和清運前的測繪數據之差,計算出19萬餘立方中存在6.5萬餘立方的填方數,至於誰填的並不清楚。”工作人員稱,根據此前的測繪,在限定標高後,渣土區域有些是需要進行清運,而存在的坑窪則需進行填平。

在工作量存在爭議後,清運公司始終未提交出有關6.5萬餘立方填方數被其清運的證據,而且在清運期間,區域由清運公司負責管理,完全可以禁止其他車輛等進入。

不過,對於街道辦和審計公司的說法,楊先生並不認可。當初施工時只是讓根據標高將渣土清運,從未說明哪一塊需要填平,哪一塊需要清運,並且證明6.5萬餘立方渣土清運的證據無法獲得。“去哪裡找證據,當時清運渣土時,規劃道路和樓盤都在施工,我不可能為了渣土清運讓人家停工吧。”楊先生說。

目前,6.5萬餘立方填方數仍存在爭議,這關乎到總金額到底為900多萬還是600多萬,現在雙方依然各執一詞。

齊魯晚報記者 張國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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