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审计公司回应:清运公司未提交证据 总金额以审计为准

杨先生提供的一份采购合同和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显示,合同明确标注,工程量土石方约计22万余立方,合同总金额暂定1136万余元,最终以清理现场综合验收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标高测定为准。并且采购合同中规定渣土清运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金额的40%,渣土清理现场经甲方及项目落地单位综合验收符合要求后,付至合同总金额(合同金额以审计单位的审计值为准)100%。

4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工程款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工程量存在争议,街道办根据审计公司的测绘报告显示,19万余立方中有6.5万余方的填方数。

对于此问题,街道办曾组织审计公司、清运公司等实地勘察和协商,就6.5万余立方渣土不是由清运公司所填的问题,清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因此街道办将按照审计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执行,即项目金额为600多万。此外,项目金额已支付总金额的50%以上,后续金额将按进度尽快完成申请,并予以支付。

随后,审计公司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解释。“在清运前我们进行了测绘,限定标高及获得数据,在清运完成后再次进行测绘,根据清运完成后的测绘数据和清运前的测绘数据之差,计算出19万余立方中存在6.5万余立方的填方数,至于谁填的并不清楚。”工作人员称,根据此前的测绘,在限定标高后,渣土区域有些是需要进行清运,而存在的坑洼则需进行填平。

在工作量存在争议后,清运公司始终未提交出有关6.5万余立方填方数被其清运的证据,而且在清运期间,区域由清运公司负责管理,完全可以禁止其他车辆等进入。

不过,对于街道办和审计公司的说法,杨先生并不认可。当初施工时只是让根据标高将渣土清运,从未说明哪一块需要填平,哪一块需要清运,并且证明6.5万余立方渣土清运的证据无法获得。“去哪里找证据,当时清运渣土时,规划道路和楼盘都在施工,我不可能为了渣土清运让人家停工吧。”杨先生说。

目前,6.5万余立方填方数仍存在争议,这关乎到总金额到底为900多万还是600多万,现在双方依然各执一词。

齐鲁晚报记者 张国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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