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耕地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一、补贴对象要进一步明确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省有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相关规定,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做到应补尽补。

确保耕地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细则要进一步规范

1、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实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土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2、国有农(林、茶)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国家已颁发农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补贴。三是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难于恢复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和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耕地等不得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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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加强

按照国、省有关文件规定,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确保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确保耕地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四、问题整改要进一步强化

重点针对2018年“一卡(折)通”清理整治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督查整改,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实施、审核、检查、监督和兑付措施,加快推进以社保卡为载体的惠农惠民“一卡通”工作落地落实。

确保耕地补贴政策执行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五、地力保护措施要进一步深化

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将补贴发放与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种植绿肥、利用畜禽粪便施用农家肥、引导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适合本地的秸秆还田技术等地力保护具体措施挂钩。切忌不切实际地将施用商品化有机肥或生物农药作为发放补贴的硬性条件和要求,应优先把诸如禁止秸秆焚烧、秸秆综合化利用(包括还田)、残膜回收等成本耗费较低、农户比较容易做到、能够有效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生态环境要求与补贴发放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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