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阻挠法院执行 宿州3人涉恶案二审开庭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5月4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陈广军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一审法院依法查明: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陈广军、陈香彬、王宣峰等人为了在尹集地区垄断混凝土的销售业务,多次威胁、阻止其他商家在尹集地区销售混凝土。形成以被告人陈广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灵璧县尹集镇及周边乡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陈广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共实施了6起强迫交易犯罪。

被告人陈广军在明知李保松在灵璧县尹集镇开发的农贸市场商业街60号楼被查封的情况下,仍将该栋楼房卖给马良动。后陈广军等人在固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员执行房产时进行阻拦,致使交付工作未完成。

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广军将其不具有所有权的位于灵璧县尹集街农贸市场商业街的房屋卖给马良动,并收取马良动购房款32万元,但未将房屋交付给马良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广军的行为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陈香彬、王宣峰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做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陈广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二、被告人陈香彬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三、被告人王宣峰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四、三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广军、陈香彬、王宣峰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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