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呵斥律師是否屬於“侮辱”,需看前後語境

法官呵斥律师是否属于“侮辱”,需看前后语境

網傳視頻截圖。

最近兩天,一段庭審短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不長,律師的發言卻被法官打斷三次,法官不停地催促律師“抓緊時間,別長篇大論”,“你水平不夠,抓不住重點,明白不?”律師反問,“我還沒開始講,你怎麼知道我沒抓住重點呢?”

對此,不少律師認為,法官的呵斥構成了對律師辯護權利的侵害,是一種赤裸裸的偏見歧視。其實,單憑一段沒頭沒尾的1分20秒庭審錄像,很難斷定法官的行為是否違背了職業倫理。不過,視頻中法官與律師的言語衝突,卻清晰地展現出兩者的關係遠未達到法律共同體之間的良性互動。

法庭是一個具有獨特結構、程序和象徵意義的社會空間,輸入糾紛,輸出正義。其中,法官居中裁判,辭聽兩造,是整個法庭秩序和庭審紀律的維護者。《人民法院法庭規則》明確規定,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對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員應當予以警告;對不聽警告的,予以訓誡。

然而,在庭審過程中,法官與律師的衝突在所難免,既要維護法庭紀律,又要尊重辯護權利,有時的確很難。《澳大利亞法官行為指導原則》也指出,“法官在參與審判時,與律師爭論是常見的,也是必要的。這種參與的關鍵在於適度。”但是,什麼叫“適度”?澳大利亞人並沒有給出標準答案,但是《指導原則》提出,“法官應當銘記所有來到法院的人……其尊嚴都應當受到尊重。”

話劇《鄒碧華》中,年輕法官與同窗律師在尷尬會面後,鄒碧華對後輩直言,“法官要尊重律師,維護法庭形象。”這種尊重,是基於司法公正的共同追求。前任司法部部長張軍在2017年全國兩會上就發出肺腑之言,“律師是法官的朋友。儘管律師在法庭上以不同意見提出辯護主張,有時候在法官判斷之外,給法官審理帶來了一定的壓力,但正是這種作用促進了司法公正。”

這種尊重,也有著明確的規則要求。2018年,最高法、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要尊重和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平等對待訴訟各方,合理分配各方發問、質證、陳述和辯論、辯護的時間,充分聽取律師意見;對於律師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正常發問、質證和發表的辯護代理意見,法官不隨意打斷或者制止。”“法庭審理過程中,法官應當尊重律師,不得侮辱、嘲諷律師。”

那麼,“你水平不夠,抓不住重點”的話語,雖然有著急躁的意味,但屬不屬於“侮辱、嘲諷律師”,必須要從完整視頻的語境來綜合考量。畢竟,法官合理分配時間也是有著司法效率的要求的。

《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專列一章要求法官合理安排審判事務,注意節省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時間,避免因訴訟參與人的原因導致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延誤,進而提高訴訟效率。在這個意義上,法官是在呵斥、歧視律師,還是警告、訓誡律師,不能簡單地“斷章取義”。

□蔡斐(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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