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三)朱群羊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朱群羊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朱群羊自2004年以来,纠集宝都卫等人在周至、户县、长安等地开设赌场,以抽取好处、放高利贷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2004至2013年间,朱群羊为扩张势力,先后笼络宝小卫、孟看看等人,逐步形成了以朱群羊为首,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朱群羊等人以开设赌场、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除实施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外,还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包庇、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10个罪名,分别判处朱群羊无期徒刑,宝都卫等26人有期徒刑、管制等刑罚,没收犯罪所得、犯罪工具。朱群羊等17人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对朱群羊等人的判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是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西安市公安局历时3年侦办的一起重大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期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打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声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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