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牛山嶺與被告王付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封丘縣法院審理後作出(2018)豫0727民初2667號民事調解書,被告王付軍給付原告牛山嶺欠款62500元及利息。調解生效後,被告王付軍未主動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牛山嶺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付軍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王付軍至今未履行。如發現被執行人線索請立即向我院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王付軍
性別:男
民族:漢
住址:封丘縣居廂鎮桑村村
年齡:45
身份證號:4107271974XXXX1236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727民初2667號民事調解法
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王付軍償還原告牛山嶺欠款62500元及利息。
執行法院:封丘縣人民法院
立案時間:2019年1月28日
舉報電話:18537309167鄭法官
封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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