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叶秋霞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叶秋霞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对云和县委办原副主任(兼),云和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扶贫办)原主任叶秋霞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罪一案向云和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叶秋霞,女,55岁,浙江云和人。经查,2012年6月,叶秋霞假借不符合云和县普光小区购房条件的侄子谢某名义申请购买安置房,实际支付房款12.6668万元,经价格认定,该安置房在当时市场价值为35.5575万元,差额为22.8907万元。2014年4月至8月,叶秋霞违规决定以“普光小区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奖励”的名义分发脱贫专户资金,将128.4万元分发给县农办(扶贫办)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县下山转移服务中心、县农民异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相关人员60人,其中叶秋霞本人分得13.7万元。另查明,叶秋霞在担任云和县农办(扶贫办)主任兼下山转移办(异地搬迁办)主任、云和县农办(扶贫办)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夏某某、高某某等人为感谢其帮助或希望继续得到其关照所送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3万元。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叶秋霞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