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連撞4車傷2人 自稱“我喝醉了不知情”

男子醉駕連撞4車傷2人 自稱“我喝醉了不知情”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酒駕交通違法行為和涉酒交通事故的發生,將酒後駕駛整治納入常態化管理,常抓不懈,根據統一部署,青島公安交警部門結合轄區實際,在全市範圍持續嚴查酒駕醉駕違法犯罪,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5月7日,交警部門曝光了2019年第7批30名酒司機及5個典型案例。交警部門溫馨提示:酒後駕駛既違法,又為安全埋隱患,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市民發現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可以撥打122進行舉報。

案例一:二次酒駕遇查棄車就跑

5月6日23時左右,城陽公安交警大隊城陽中隊民警與派出所民警在文陽路設點夜查,民警發現一輛車號為冀E3A148麵包車駛至夜查點處突然調頭逃跑,民警隨即上前攔截,將棄車逃跑的駕駛人蘭某成功控制,經過呼吸式酒精測試,蘭某酒精含量為61.4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標準。

據蘭某介紹,當晚他在朋友家吃飯,喝酒喝到深夜,準備駕駛麵包車回家,駛至文陽路處發現有交警夜查,由於蘭某在2018年9月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已經被處罰過一次,害怕再次被抓有更嚴重的處罰後座,所以見到交警查車時試圖逃離現場,後來棄車跑進了路邊飯館,被查獲。執勤交警介紹,蘭某因二次酒後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1000元,記滿12分,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二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案例二:大白天醉駕回家接孩子

5月1日下午交警高新區大隊三中隊根據大隊勤務安排在轄區華中南路與東大洋村口開展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14時40分許,一輛白色的小轎車在發現路口有執勤民警查車後將車輛停靠至距檢查點100米的路邊,執勤民警發現後上前對其進行詢問,當駕駛員出示證件時身上散發著濃烈的酒味,民警當即對駕駛員進行酒精呼吸測試,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155mg/100ml,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執勤交警隨後將駕駛人肖某某依法傳喚到三中隊進行處理。經詢問,駕駛人肖某某介紹說,他駕駛車牌號位魯B6R6S3轎車,中午跟同學們一起聚會喝了一瓶啤酒準備開車去接老婆孩子回家,在看到路口有執勤民警查車後害怕便將車停靠在路邊,隨後民警帶駕駛員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若血液檢測結果超過80mg/100ml,駕駛員肖某某將面臨刑事拘留,駕駛證吊銷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案例三:男子醉駕連撞4車傷2人 自稱“我喝醉了不知情”

4月25日23點30分,黃島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電話在轄區靈山灣路與喜鵲山路發生一起5車相撞的交通事故,現場有人受傷。民警迅速抵達事故現場。

交警在現場看到,一輛白色轎車停在綠化帶上,車損嚴重,四輛出租車停靠在路邊,有不同程度的損壞,有1名出租車司機受傷,同時還有一名男子卡在白色轎車的副駕駛上,120急救中心也隨後抵達現場將受傷人員帶走進行救治。而一名渾身酒氣的男子坐在路沿石上,神態沮喪,據現場群眾介紹,該男子就是白色肇事轎車駕駛人。

經過詢問了解到,白色轎車駕駛人楊某當晚和朋友一起吃飯,席間喝了6瓶啤酒加上2兩白酒,一直喝到晚上11點,幾個人都已經喝的醉醺醺的還不盡興,楊某又拉著朋友一起到附近的KTV唱歌,可是開到KTV附近時,不知道怎麼回事就直接撞向了停靠在南側路邊的一輛出租車上,然後車直接就衝了出去,一直從路南側的機動車道衝到北側綠化帶上才被迫停下。楊某慌了神,急忙下車查看,發現由於衝擊太過猛烈,被撞的出租車也被撞了出去,由於慣性又導致另外3輛車相繼被撞受損。

楊某迅速下車先找到受損最嚴重的出租車司機要求私了,出租車司機此時發現楊某的副駕駛位男子已經被卡在車內,滿頭鮮血直流,還有1名出租車受傷,嚇得立即報了警。看有人報了警,楊某撒腿就跑,被群眾團團圍住最終控制。當交警抵達現場見到楊某時,聞到楊某身上有濃烈的酒味,無論怎麼詢問,都只會說一句話“我喝醉了不知情”。隨即被帶到醫院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

經檢測,楊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81mg/100ml,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六個月以下拘役,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目前,楊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例四:酒後駕駛營運車“丟飯碗”

4月30日中午12時許,交警膠州灣高速公路大隊三中隊在黃島東執法站執勤時,發現一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重型半掛車欲駛入收費站,民警立即上前對車輛進行檢查。司機賈某見到交警後躲躲閃閃,神情十分緊張,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其不但不出示相關證件,反而想駕車闖卡逃跑,被民警迅速控制。面對民警的詢問,賈某拒絕回答所有問題。隨後,民警將其帶至執法站內做進一步檢查時,聞到了賈某身上散發著一股濃濃的酒味兒,經過酒精測試儀呼氣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0mg/100ml,達到了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同時,通過核查,民警發現其駕駛的還是營運車輛。面對鐵證,賈某承認了自己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事實,並把車輛的臨時號牌拿了出來,稱自己之所以不配合檢查,就是怕交警知道自己喝了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3款的規定,賈某將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被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

案例五:探親酒駕返程上高速被查處

2019年5月1日15時許,交警濰萊高速公路大隊四中隊在瀋海高速南村收費站執勤,當民警檢查到一輛車牌和為魯BN7H77牌照的小型轎車時,執勤交警發現駕駛人“帶酒”,隨即民警對駕駛人姜某按照程序進行酒精檢測,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酒精含量為26mg/100ml,已經達到酒後駕駛的違法標準。據瞭解,駕駛人姜某趁著節假日放假,駕車拉著媳婦和孩子,回南村老家看望老人,中午和老父親喝了兩瓶啤酒,酒足飯飽便在老家睡了會,醒來後準備駕車拉著老婆、孩子回家,沒曾想剛上高速就被民警逮個正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姜某因酒後駕駛將被罰款1000元,同時駕駛證將被記12分並暫扣駕照六個月。

(文/圖 城市信報記者 張盛倩 通訊員 欒心龍 王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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