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邊:出臺《關於落實中省市縣脫貧攻堅巡視、巡察反饋問題督查整改暫行辦法》

日前,定邊縣紀委監委制定出臺《關於落實中省市縣脫貧攻堅巡視、巡察反饋問題督查整改暫行辦法》,進一步查找短板缺項,督導及時整改,壓實監督責任,為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保駕護航。

《辦法》指出,將全縣18個鄉鎮,1個街道辦事處、1個便民服務中心,23個行業部門及從事脫貧攻堅的工作人員納入督查整改對象,督查整改內容為中省市縣在脫貧攻堅領域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辦法》要求,督查採取不打招呼、不定時間、隨機走村入戶等形式,堅持全面督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進村入戶查看與座談了解相結合,對標“三清單一臺賬”與“點穴式”核驗相結合、經濟整改與個案查處相結合、問題線索不得隨意了結與“一案四查”相結合的方式方法。要求各鄉鎮、行業部門針對督查問題清單,對號入座,嚴把時間節點,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堅持問題嚮導,查漏補缺,對照反饋問題,逐條整改,逐一銷號。

《辦法》強調,對違反《暫行辦法》的鄉鎮、部門以及參與精準脫貧的工作人員,嚴格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並將處理結果納入“兩個責任”考核範圍,情節較輕的,取消督查資格,當年不得評優選模;情節較重的,準確運用“第一種形態”予以問責;情節嚴重的,從嚴追究黨紀政務責任。(定邊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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