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赶时间想用客梯 大厦保安说有规定不让用

双方打了起来,法院这么判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罗德鑫

外卖小哥为赶时间想用客梯,两名保安却以公司有规定为由,不让他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进而扭打开来。被打伤的外卖小哥事后将两名保安及他们的雇主物业管理公司,告到衢州柯城区法院。近日,法院作出公开宣判,该物业公司承担60%责任,外卖小哥承担40%责任。

事情发生在2018年1月19日,中午11点20左右,官某接到一个快餐订单,要送两份外卖到位于柯城西区的某写字楼14楼。但当官某饿着肚子拿着外卖来到写字楼时,却发现大厦的货梯正在卸货,他问了下工人,得知要等至少半个小时才能用。

按照外卖公司的规定,超时一单,可能要被罚款50元。于是,官某转而跑向客梯,没想到马上被大堂的保安廖某一把拉住。“货梯那边有人运货,我坐不上去,为什么不能让我坐客梯?”官某有些不高兴。

廖某表示,这是物业公司的规定。原来,按照这个大厦物业的管理要求,为避免送餐人员将餐饮汤汁外撒,污染客梯,外卖送餐人员不能使用客梯上楼,只能使用货梯送达。

一方为了准时送餐着急着想用客梯,另一方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官某和廖某发生了争执。拉扯之际,大厦的另外一名保安宋某赶了过来,阻止官某进入客梯。

情急中,外卖小哥官某打了宋某下巴一拳,随后被另外两名保安打倒在地。

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官某和宋某被判定为轻微伤,而廖某的伤势未达轻微伤。去年11月,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外卖小哥官某被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300元,保安廖某被行政拘留12天并罚款600元,宋某责任不大,没有受罚。

官某出院后,医院开出证明,建议他休息两个月。这次事件,使官某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19615.09元。

又被打又停工的官某多次找两名保安以及保安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交涉,想要对方进行相关赔偿,但均交涉无果。今年4月1日,外卖小哥官某将两名保安以及他们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关费用。

近日,柯城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要求保安所在的物业公司赔偿官某六成损失,共计11769.05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两名保安执行公司“外卖配送请走货梯”的要求,应当被认定为执行职务行为。在外卖小哥倒地后,两名保安依然对其进行拳打脚踢,虽然行为不当,但应当被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所以应由两人所在的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外卖小哥没能理性沟通,先出手打了保安,所以自身也存在过错。

综合这两方面考虑,法院判决要求保安所在的物业公司承担六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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