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四)赵泽伟故意杀人案

赵泽伟故意杀人案

2018年4月27日,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在米脂县北门洞附近,对放学途经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豆某某、杜某、常某等9人死亡,姬某、刘某等4人重伤,姜某、巩某某等7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右足骨折为轻微伤。后赵泽伟被抓获。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泽伟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赵泽伟于2018年9月27日被执行死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滥杀无辜的个人极端暴力案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受害人均系未成年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本案的审理,在发挥刑罚惩罚功能,依法及时严惩犯罪的同时,注重对被害人的保护,积极协调政府民政职能部门开展联动救助,安抚被害人家属,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加强裁判释法说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治底线滥杀无辜,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的理念,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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