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罪大恶极可还有律师作无罪辩护,该怎么正确看待律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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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是学法律的,她进入大学校园的第一天,老师就给了她们当头一棒,这位老师是这么说的:

法律是这个社会最低的底线,你们将来也未必人人都是正义的使者,在金钱和正义之间,你们终将会做出选择。

对于那些大一新生而言,显然这些话根本不明白是什么意思,但是如今她告诉我,这位老师说的是对的。

明明罪大恶极仍旧为其辩护、明明见义勇为却反被指责、明明有太多恶人还在招摇过市,却有那么多好人的正义得不到伸张......但是,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律师,不是法官,更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也不是正义的使者,他们只是一种职业。

说的难听一点,可能谁给的钱更多,他们就会为谁工作,就像你说的那样,明明已经罪大恶极,但是律师们既然选择服务了他,就必须要拼命的搜集无罪的证据,为他辩护,因为这是他们的职业要求。

就好比是那个让人进退两难的问题:一位犹太人医生在面对受伤的希特勒时,他选择救还是不救?

当我们以一个医生的视角来看这个问题的时候,那么他肯定是义不容辞,必然要救。

但是联想到他的犹太子民曾经被这个恶魔所折磨,他手中的手术刀,可能就化身为杀人的刀了。

客观说,我们的法律意识并不高,对于律师这个职业也存在着很多不健康的看法,严格意义上讲,这就是一种职业,帮人打官司的职业,不要把他们和正义绑架在一起。


职男小凡


说实话,我对侓师没啥好感。总觉得侓师就是为了钱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某些侓师为了钱根本没有什么正义感。前几年,我的一个同事和儿媳妇闹了点茅盾,一气之下把儿媳妇撵回了娘家。说这老公公也够可以的,愣是找侓师wei托起诉让两个孩子离婚。这个侓师收到钱后竞帮着把两个青年真的离了婚。你说可笑不?俗话说,宁可破座庙也不破个婚,这侓师够缺德的吧?就是这个侓师还鼓动人家打官司,明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质上就是为了挣钱。难怪有个西方思想家说:侓师天天盼人打官司。


若智叟


题主这个问题的逻辑起点并不准确!

首先,律师为嫌疑人辩护并不是为其脱罪,而是为了保障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并不仅仅包括无罪,也包括正当的审判程序、不受刑讯虐待、罪与刑相适应等等。

其次,辩护制度是一项法定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以及未成年的嫌疑人必须有辩护人。

第三,即使是一个罪行确凿的死刑犯,对其判处死刑的依据、执行时机、回见家人等等方面也有很多需要辩护的地方。

所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不是在包庇犯罪分子,而是律师依据自身职责,履行当事人和法律赋予的义务。


老法狗


看了几个回答,感觉都不太满意。有的把律师说的很崇高,有的把律师贬的很低。我认为,律师就是为了钱在工作。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请的律师,除个别特例外,哪个律师不是为了钱才答应代理案件的?所以,律师不仅是职业,而且更是商人。有人会说,从事哪个职业不要报酬?可是,大多数从业人员是不直接向被服务对象收费的。如,老师的收入不直接来自学生,公交车司机的工资不直接来自乘客,医生的工资不直接来自于病人。一旦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我认为职业就成了第二位的,商人才是第一位的。所以,律师的本质,在我国首先应归类于商人。为什么医生收入和处方挂钩,就会导致大处方?道理是一样的。之所以有的律师没有道德底线,是和律师的商人属性分不开的。在这种属性下,律师勾连法官,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幕后交易,就一点也不奇怪了。有的律师歪曲事实和法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作为自己有能耐的范例吹嘘。事实不是这样吗?


zcy淡淡如水


说一个真实案例(专业刊物发表的),某嫌疑人因贩毒被抓,按刑法规定可判死刑。案情:嫌疑人在一个饭店大厅吃饭,挂包挂在坐椅背后,因警方从挂包中搜出2公斤海络因毒品而被逮捕、以贩毒罪被起诉,罪刑可判死刑。律师作无罪辩护,理由:搜到的毒品包装未作指纹鉴定,无法确定该包毒品为嫌疑人所持有,结合案发现场,不能排除被人裁赃。法庭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嫌疑人犯罪事实,根据“疑罪从无”的规则,判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无罪释放。这个案例说明,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是很大的,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至于题主所说的罪大恶极,只是通常的说法。法律讲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大罗150191802


这个话题我已经憋了很久了,今天就说说。我们就拿这几年平反的几个冤杀案举例子。大家知道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吗?这两个人早在20年前就被枪毙了,罪名都是强奸杀人罪,从当年的判决书中来看,这两个人都是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所以宣判不久就被执行了,两个人的家属也从此背上了强奸杀人犯家属的骂名,忍辱负重生活了二十年。最近峰回路转,证据证明这两个人都是被冤枉的,没有充足的证明两个人是强奸杀人的罪犯,纯属冤案。从平反的细节可以发现,当年之所以被冤枉,这两个人的律师都没有为他们进行认认真真的辩护,害怕被别人说成“明明知道嫌疑人罪大恶极,还要努力辩护,就是见利忘义,是个黑心律师”。之所以举着个例子,就是要告诉大家两个问题,一,你看见的舆论评价不一定是真实的,也许会有冤情,也许是被陷害的;二,律师是为了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的,从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律师的不作为直接导致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被无视了。所以,希望大家能够认真认识到自身的权利,不要自我剥夺自己的权利,助纣为虐。


觉了觉了


律师这个职业有点儿怪。我很不明白。还有专门替坏人出头说话的职业。替坏人讲话还能得到报酬。这不奇怪吗?罪犯之所以请律师是为了开拓罪行才请律师辩护。律师之所以接这个案子是为了律师费。才形成为一笔劳务交易。说白了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俗话说。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所以律师不得不违心的替罪犯辩护。带有偏见的去‘’找有利证据‘’。为罪犯开拓罪行。这不是明摆着在干黑良心的事吗?这与请黑社会打手报仇、讨债有什么区别?他个人得到了好处,为罪犯开脱了罪。可他伤害了对方无辜。他这是既包庇了坏人。又坑害了好人。实际上是自己成了坑人害人的罪犯。是比原罪犯更恶劣的罪犯。是明知故犯的罪犯。这里可能有人说,律师是在为无罪方作辩护。那对方请律师又是在为谁辩护呢?有时明知是一个杀人犯,死刑犯,可他也有律师为他辩护呀?这又作何解释呢?我很不明白。为什么国家不惩罚这样的包庇嫁祸的犯罪行为?反而容许这样的职业合理合法存在。在大庭广众之下干坏事。真不可思议。清法律人士帮助讲清楚。


老君兄干部退休


律师怎么辩护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错误,以及最后的胡乱判决。

南京彭宇案,让整个社会都不敢扶倒地的老人,把人心判倒了。如果律师的存在,那句“你没有撞人,为什么把人送到医院”的有罪推定,应该不会出现。

有法律规定,就有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律师就是专门研究并钻法律空子的人。

律师的这种行为,某种程度上反而促进了社会的法制化进程。

律师可以促进法律的修改完善。通过律师的辩解,法官可以知道,原来制定的法律还存在什么漏洞。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很多时候都是来源于基层法院反应的问题,进而对法律的补充。

律师有助于维护人权。任何一个违反法律的人,无论多么罪大恶极,都有其最基本的申诉、控辩、罪责法定等权利,律师能帮助保护这些权利,避免犯罪之人承担超出其罪责的刑期。

律师可以帮助还原事实真相。我们评价一个人是否罪大恶极,只是我们的主管感受,很多细节我们并不知晓。众人眼中的黑社会,舟山龙哥反杀案,如果我们只看到最后的结果,反杀者就是杀人犯。如果双方律师的介入辩论,他们都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反杀方的律师就会穷尽一切手段,挖掘龙哥的问题,事实真相就会浮现在大众眼前。

律师能促进法官提高业务水平。律师对罪大恶极者做无罪辩护,只是关乎到他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准,律师的水平越好,就迫使法官必须提高业务水平,否则就会判决出贻笑大方的案件。

我们于判决后知晓的罪大恶极,判决前谁也不能确定就是罪大恶极之人。偏偏是他们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迫使公诉人或本方律师,必须将所有的证据坐实,把案件办成铁案。

所以,律师怎么辩护不可怕,甚至狡辩也不可怕,只要法官公平正义,适用法律正确,犯罪之人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总体来说,律师行业的存在,对依法治国、社会文明进步来说,利大于弊。


姜姜聊物业


谁来确定“明明罪大恶极”?你能保证他的定罪就一定正确?


很多犯罪嫌疑人普通人看起来,明明是“有罪”的,但法院还在审、律师还要辩,不仅多此一举,还可能放纵犯罪。


首先,普通人的视角,一般情况下是很难看到案件的全部真实情况,那些“明明罪大恶极”的主观印象很大程度上不靠谱。不要说不少冤假错案是经过公安、检察、法院多个专业机构好几审程序的,最终还是错了,更不要说一个案外人仅凭一点点案情就得出的主观判断了。


其次,律师辩护可以给法官一个不同的视角。

所谓“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如果法官仅听控诉方的意见,即便他主观上再怎么想客观公正,还是有可能遗落一些事实和意见。而从控诉方对立的辩护方的角度出发,他会提出一些与控诉意见相反的观点,这种相对的观点都摆在法官面前,有利于法官全面客观地了解全部案情,了解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尽最大可能地避免冤假错案。


其三,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其它合法权益。

即便是真的罪大恶极的犯罪,他还是会其它的一些合法权益,如何没有律师的辩护,很可能被剥得一干二净。谁也不能保护自己不会受到侵犯,也不能保护完全没有被司法机关追究的一天,当这些情况发生的时候,仅凭自己的力量是很难和司法机关抗衡的。而律师在这方面就体现出他的价值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他们的职责。


其四,不能因为少数“坏律师”否认整个行业。

不可否认,律师行业中也会存在“老鼠屎”,这和其它行业一样。但正如我们不能用哪个行业出现几粒“老鼠屎”就否定整个行业的作用一样,我们也不应该因出现几个“坏律师”就否定整个律师行业的性质。


忽视律师的作用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后果,我们历史上是有过鲜活的历史教训的,千万不能再走老路。


弯弓射雕er


举个交通事故案。受害者骑自行车在十字路口亮绿灯朝左转,到超过路中线时,后面追来一出租轿车撞倒致伤残。受害者身残活动受限,司机却领了经认证后车险款而不赔,车照常开,并叫到法院起诉他解决。律师争着接案,收了费和咨询费,一次出场说了几句协调话,后就不再出面。法院通知开庭,原告到场后反复改日期七八次,向后推。约大半年后被告出面才开庭,作协调。将近一年,判决书才下来。判定被告赔偿伤残医疗费1.5万元,(远远不达相关标准)15日内对现。转到执行局,压着找理由推,没感觉有调查或采取什么措施的迹象。原告知道到谋些部门,能拿来相关证据,但人家说这是公对公,法院的事,你来干什么?又是一年才拿到钱2千。执行员牵头协调分期按月2百支付,若不答应不可能再拿到钱了。办事员说是秉公办事,尽力了。并都说“不管告到哪儿去,还是到我手里来”。什么信用?拖了十年多,办事员已升到局长。找了数百次,远不够补偿跑腿躭误的损失。仍欠部分,只好放弃。对律师,法院不想作什么评论,只讲一段相关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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