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以後殺魚都要“安樂死”了?否則犯法!?

香港人以后杀鱼都要“安乐死”了?否则犯法!?

帶你認識一個真實的香港

香港人越來越關注動物福利,連政府都要緊跟世界潮流,訂立全新的《動物福利法》。

香港人以后杀鱼都要“安乐死”了?否则犯法!?

而且,不僅是貓狗等寵物獲得關注,原來連“可以吃的動物”都同樣“受寵”——漁農自然護理署正就街市活魚屠宰擬訂建議,完成後給食物環境衛生署轄下的街市魚檔參考。

香港人以后杀鱼都要“安乐死”了?否则犯法!?

圖:星島

主要就是教魚販如何人道地屠宰活魚,在殺魚之前給活魚進行“安樂死”。指引包括參考外國用電擊暈魚後才落刀,以減少活魚承受痛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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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漁護署可不是什麼突發奇想,而是有市民早前向立法會議員投訴,指街市魚販在宰殺白鱔(鰻魚的一種)時,先以鐵錐插著活鱔的頭,以防止白鱔滑動脫手,然後下刀屠宰,做法極為殘忍,議員向漁護署轉介個案,這才有了給活魚“安樂死”的討論。

橙子君聽說,吃魚經驗豐富的島國日本,確有方法令魚類無痛及不流血的情況下死亡,是以一根長鋼針由魚頭直接插入,直通魚骨中樞神經,但過程需要時間,且多隻針對大型活魚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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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星島

香港的魚販嘛,有時連幾兩重的活魚也要劏,為快速行事,兼顧生意,很難使用日本的劏魚手法。

而且街市做生意求快,顧客等魚回家做菜,魚販屠宰活魚須爭分奪秒,如果屠宰指引不切合真實的運作情況,可能會令魚販被魚刺傷,或受刀傷。

那如果是用電擊呢?有魚販表示,幾十年來都是把魚拍暈便開膛破肚,不覺殘忍,批評電擊做法多此一舉,麻煩之餘又擔心一不小心會電傷自己。

有網友聽到電擊做法時即“O嘴”,指若有人覺得殘忍,可能會演變成不捨得吃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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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長者指,“舊時在家養雞都自己劏啦”,更認為電擊需多花一件工具,極不環保,倒不如徒手打暈算了。

有魚販表示,若屠宰前先令魚昏厥,血液會滲入魚身,魚肉會變黑及有腥味,認為食客更喜歡吃新鮮的“游水魚”。(橙子君也喜歡吃啊!新鮮活魚誰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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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屠宰豬、牛、雞也可以說殘忍,不應只針對魚販發出指引,應一視同仁。

人道屠宰?

翻查資料,其實香港的鄰居澳門,2016年實施的《動物保護法》就包括了食用動物,指明法定屠宰場和街巿,宰殺有脊椎動物前要用人道方式使動物昏厥,否則不得捆綁、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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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賣魚或者田雞等水產必須先人道擊暈再劏,同時街坊買活魚或有脊椎動物回家時,也有義務提供食物及飲用水,屠宰過程中也應儘量減低動物痛苦,否則一律罰款2,000至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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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屠宰前沒拍暈那條魚可能……會犯法?

如果把魚直接放在沒有水的盆裡,讓魚兒緊張、窒息、驚慌失措、蹦蹦跳跳而死……那都算虐待?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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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一度引起了業界大討論,嚇得當地魚販曾經一度不敢再賣需要直接殺的鰻魚,生怕賣個魚也出事惹官非。

有魚販抱怨說,有些魚,就算切除了頭部,半個小時都還會動,如果這樣就要罰錢,不敢賣!不敢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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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澳門民政總署澄清,只要劏魚前將其擊暈,之後切除活魚的頭部,即使後來又“活過來”,身體仍在動,相信魚已喪失痛覺,不會令魚受痛苦,因此不屬違法。

行家表示:魚販最想盡快將魚賣出,根本沒有動機虐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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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檔有爭議,其他有脊椎動物一樣。

例如殺雞,是不是殺雞之前也要打暈?澳門民政總署表示,殺雞之前只要用利刀割頸放血,這雞就會昏厥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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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愛護動物協會在2010年發表的報告指出,有研究證明雞被割喉後的20秒或更長時間內仍有知覺……所以,你殺雞之前沒把雞給打暈,它們死前還是會飽受痛苦,批評割喉放血這種方法不符合人道屠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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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澳門當年出了這法例之後,香港這邊也引起了不小的反響,有人詬病政府在處理動物時,往往只停留在衛生、食物的層面,而不是從動物權益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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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香港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元港幣及監禁3年,但往往在實行上定罪門檻偏高、執法不嚴,阻嚇力也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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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愛護動物協會

甚至,鑑於香港近年也出現不少虐畜案,比如虐殺貓貓狗狗的事情時有發生。不少聲音認為,修訂動物保護條例刻不容緩,警方也應考慮增設動物警察。

你怎麼看,來和橙子君聊聊?

(文中圖片來自橙新聞、星島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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