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會昌:研判“砂霸”涉黑案,挖出3名國企高管充當“保護傘”

贛州會昌:研判“砂霸”涉黑案,挖出3名國企高管充當“保護傘”

贛州市會昌縣人民檢察院深挖一起“砂霸”涉黑案件“保護傘”

贛州會昌:研判“砂霸”涉黑案,挖出3名國企高管充當“保護傘”

【案件基本情況】

2016年下半年,贛州市會昌縣某砂場法定代表人羅某為降低採砂成本,多次找到某國有公司(縣政府下屬國有獨資公司)總經理李某某、副總經理曾某某和總經理助理羅某某尋求幫助,希望改變與該國有公司就河道砂石銷售款的分成比例來提高採砂利潤。

李某某和曾某某、羅某某三人商量後,決定以該國有公司名義為羅某手工開具不用交款的《河道砂石採運管理單》,幫助砂場每個月少交部分砂款,提高採砂利潤。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該國有公司總經理助理羅某某多次把上述採運單拿給公司派駐在砂場的現場開票員陳某某,並交代陳某某開具此採運單所收砂款不必上交給公司,導致砂場未按規定上交砂款381457元。

2017年上半年,羅某某以單位有些費用不好出賬為由向羅某收取6萬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18年6月21日,會昌縣檢察院對“砂霸”羅某等人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件提前介入時發現,羅某等人經營的砂場未按照當地政府關於縣境內的採砂場應使用統一印製的《河道砂石採運管理單》的規定,違規使用手工開具的《河道砂石採運管理單》出售砂石。

贛州會昌:研判“砂霸”涉黑案,挖出3名國企高管充當“保護傘”


會昌縣檢察院立即組織線索研判小組進行分析研判,經比對發現羅某等人經營的砂場違規使用手工單據,與某國有公司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該國有公司人員違規為涉黑組織經營的砂場提供幫助,有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嫌疑,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深挖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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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會昌縣公安局以涉嫌盜竊罪,對該國有公司總經理助理羅某某刑事拘留。會昌縣檢察院進一步瞭解案情後,研判認為該國有公司李某某、羅某某、曾某某利用管理砂場的職務便利,為羅某砂場少交砂款提供幫助,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建議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縣監察委調查。7月26日,會昌縣公安局採納縣檢察院建議,將案件移送縣監察委。


【案件處理情況】

2018年8月12日、8月29日和9月20日,會昌縣監察分別決定對該國有公司總經理李某某、總經理助理羅某某、副總經理曾某某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監察調查。9月7日,會昌縣監察委以李某某、羅某某涉嫌貪汙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曾某某涉嫌貪汙罪移送會昌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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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某某、羅某某、曾某某三人作為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羅某提供幫助,輸送利益,系黑惡勢力“保護傘”,於2019年3月8日依法向會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3月26日,該案在會昌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因案情複雜,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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