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拒絕放貸還強行向貸款人索路費 5名男子因搶劫罪被判刑

正義網贛州8月14日電(通訊員劉婷)五名男子放貸過程中因貸款人不符合條件而拒絕放貸,後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向貸款人強行索要過路費。近日,經江西省會昌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湯某傑、柯某富等五人被會昌縣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兩年至三年零七個月不等刑罰,並各處罰金1000元。

2017年7月24日,被害人黃某通過微信認識了一個放貸私借人湯某傑,並諮詢了借款的事宜,湯某傑表示要實地考察後才肯放貸。當天下午,湯某傑帶著其餘四人(柯某富、湯某斌、彭某松、彭某華)來到被害人黃某家中考察。最終五人以套房久無人居住、被害人黃某未能提供戶口本、房產證等為由拒絕放貸。

隨後,五人以彌補其油費、過路費為由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向黃某索取費用。其中湯某斌拿出電擊棒進行恐嚇並電擊了黃某;柯某富打了黃某一巴掌,並且用菸頭燙傷了黃某的手臂;湯某傑、彭某松、彭某華在一旁幫腔並守住黃某。黃某被打後被迫打電話向朋友借錢,之後謊稱朋友已送錢到樓下,佯裝帶湯某傑等五人下樓取錢。六人走出套房後,黃某趁機跑回房內鎖住房門並報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柯某富、湯某傑、湯某斌、彭某松、彭某華放貸不成,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犯罪,但未劫取財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後果,屬於搶劫未遂,五人的行為均構成搶劫罪且屬於犯罪未遂,遂作出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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