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宅旧改最新补偿价出炉!福州仓山“巨无霸”地块启动征收!

郭宅旧改最新补偿价出炉!福州仓山“巨无霸”地块启动征收!

5月6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和二期东地块项目的房屋征收公告。此次征收的这两个地块的房屋补偿价备受关注。

郭宅旧改一期房屋补偿方案

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一期项目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

(1)私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2)国有公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2360元/㎡);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奖励

(1)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

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区位价,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奖励1500元/㎡;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货币奖励6405元/㎡。

(2)住宅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给予货币奖励6405元/㎡。

(3)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予以房屋结构等级补差优惠,每平方米给与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号附表)。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含10%公摊补偿面积)部分或货币补偿款可购买的安置型商品房等面积部分(含公摊补偿面积)给与不计层次系数奖励,此项奖励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型商品房楼层情况,按每层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在被征收人选房结算时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含公摊)不计层次差价。

过渡

住宅房屋选择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并自行过渡的,应按确权的住宅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费(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过渡费标准为:

一至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5元、四至六级地段12元(地段等级按照福州市政府发布的现行土地级别执行)。

对选择货币补偿或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现房(或实行产权调换现房)的被征收人,给予发放6个月过渡费;对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期房(或实行产权调换期房)的被征收人,在正常过渡费发放期限之外,另给予增发3个月过渡费。

补助

1、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

2、被征收住宅产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但补足部分不计算旧房补偿费。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补足部分面积给予奖励1500元/㎡,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补足部分面积给予货币奖励6405元/㎡。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

3、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元/㎡,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为20元/㎡。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4、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的安家补助。

5、电话补助费5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管道煤气补助费3140元/户。

郭宅旧改二期东地块房屋补偿方案

郭宅周边旧村改造二期东地块项目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

(1)私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2)国有公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18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2360元/㎡);

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奖励

(1)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区位价,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奖励1500元/㎡;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货币奖励6405元/㎡。

(2)住宅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给予货币奖励6405元/㎡。

(3)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予以房屋结构等级补差优惠,每平方米给与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号附表)。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含10%公摊补偿面积)部分或货币补偿款可购买的安置型商品房等面积部分(含公摊补偿面积)给与不计层次系数奖励,此项奖励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型商品房楼层情况,按每层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在被征收人选房结算时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含公摊)不计层次差价。

过渡

住宅房屋选择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并自行过渡的,应按确权的住宅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费(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过渡费标准为:一至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5元、四至六级地段12元(地段等级按照福州市政府发布的现行土地级别执行)。

对选择货币补偿或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现房(或实行产权调换现房)的被征收人,给予发放6个月过渡费;对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期房(或实行产权调换期房)的被征收人,在正常过渡费发放期限之外,另给予增发3个月过渡费。

补助

1、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

2、被征收住宅产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但补足部分不计算旧房补偿费。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补足部分面积给予奖励1500元/㎡,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补足部分面积给予货币奖励6405元/㎡。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

3、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元/㎡,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为20元/㎡。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4、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的安家补助。

5、电话补助费5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管道煤气补助费314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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