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企业参保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开始了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赵晓雯)昨日记者从张店人社部门获悉,企业参保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开始了,申领条件、申报途径、审核发放等相关信息已经公布,补贴标准: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申领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证书应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

申报途径:取得省内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服务指南中“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网址:ttp://sdzb.lss.gov.cn/r/2017/10/24/50616.html)页面申请,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携带1寸彩色照片、身份证、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工审核发放。

张店区业务受理地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新村西路99号)A区1-4号窗口。咨询电话:0533-2286289

审核发放:张店区失业保险处7个工作日内审核申领人员的条件资格,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审核不通过原因,供申请人查询。张店区失业保险处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每月5日前,张店区失业保险处对上月审核及公示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总表,报市社保中心统一申请资金。当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中。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员,应先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再进行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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