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適宜採取哪種發展模式

農民合作社適宜採取哪種發展模式


農民合作社運作主要類型

合作社在實際運作中,主要從事以下產業類型。合作社成員將土地流轉給合作社,由合作社統一進行經營,在經營中獲得收益;合作社為成員生產提供統購統銷、技術指導、產品銷售等服務,提取交易佣金作為盈利;合作社成員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土地由合作社返祖倒包給社員,按照合作社的統一要求進行經營;合作社收購合作社成員農產品進行加工,或者為合作社成員提供農產品倉儲等服務,這幾種模式是目前合作社運營過程中的常見類型。由於產業類型、合作社成員素質、合作社成員思想認識、合作社自身服務能力等方面的差異性,每一種模式都有它適用條件。總體來看,合作社統一經營土地,風險較大,經營效益較低;合作社只為成員提供社會化服務,難以推進合作社成員生產產品的標準化和穩定的農產品供應;合作社成員以土地經營權入股這種模式相對理想,但要求合作社有穩定的農產品銷路;合作社從事農產品加工、倉儲服務,要求合作社有一定的資金積累,這種模式合作社成員能夠分享更多產業鏈收益。


農民合作社在產業鏈中的恰當定位

合作社在不同發展階段,結合自身擁有的資源,選擇適宜自身發展模式。從宏觀層面看,我國農業產業發展的返供應鏈趨勢非常明顯,隨著居民消費升級,對優質農產品需求更加旺盛,對生產端的要求也越高,按需生產成為趨勢。隨著產業互聯網的推進,也使按需生產成為可能。訂單將成為農業發展的重要方式。順應農業生產的基本趨勢,農民合作社在產業鏈條中的定位也更加明確。實踐證明,純生產領域合作社這種組織形式是沒有優勢的。在生產性社會化服務領域,合作社也沒有絕對優勢。它的優勢恰恰在生產領域和社會化服務領域之間,是生產和社會化服務的路由器。但若僅僅定位在這個環節,合作社的價值又沒有得到市場的回報,合作社成員的價值也沒有得到市場的公平承認。合作社的價值體現,還需要合作社憑藉自身資源優勢,投資或者入股到其他企業,進入社會化服務領域,去共享生產性環節以外領域的價值。


選擇自身適宜發展的模式不斷迭代

對於合作社來說,自身設立企業或者投資入股其他公司難度比較大。一方面和生產端的優勢沒有充分體現有關,合作社自身認識不到自身的價值,或者合作社經營人員沒有這方面的意識;另一方面,社會上對合作社的理解也存在很多誤解,很多企業不願意直接和農民打交道,甚至一聽到那麼多農民就不想涉足。

我國農業產業地區差異、發展階段差異、產業類型差異、合作社成員素質差異都非常大,沒有一種模式可以統領天下,多樣性是客觀存在的,但發展的大方向也基本是一致的。選擇適合當地產業、農民等發展的模式,然後在發展中不斷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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